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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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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备案的通知

钦州市各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凡接受出境入境人员委托,为旅游、商务、学习、工作、定居等活动提供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并按照约定收取相关费用的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管理人员、直接为出境入境人员提供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分别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限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2026年9月15日前已经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在2026年12月14日前办理备案手续。

已经设立的机构后续根据需要拟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应当自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地址

(一)注册地为钦州市钦北区、钦南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的机构,向钦州市公安局“一窗通办”出入境管理窗口备案,地址:钦州市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8号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G区,咨询电话:0777-2558993。

(二)注册地为钦州市灵山县的机构,向灵山县公安综合业务大厅备案,地址:钦州市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12号华源大厦灵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777-6529567。

(三)注册地为钦州市浦北县的机构,向浦北县公安“一窗通办”综合服务窗口备案,地址:钦州市浦北县小江镇越秀路133号浦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777-8312370。

三、所需材料

(一)机构备案信息表(附件1);

(二)人员备案表(附件2)以及备案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直接为出境入境人员提供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员的无相关犯罪记录声明(附件3);

(四)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主要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五)人员管理、教育培训、资料保存、数据安全、合规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具体说明或者自评报告;

(六)从事出境中介服务的机构与境外有关服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文本或者有效合作意向书,以及建立合作关系的情况说明。

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及时办理备案,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凭证。

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事项,相关机构应当自告知之日起15日内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当次备案。

四、法律提示

未按规定备案从事出入境中介业务,将纳入监管核查;备案后机构信息在国家移民管理局平台公示,群众可核验,有利于规范经营和管理。

请相关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备案工作。

附件:

1.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备案信息表

2.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人员备案信息表

3.无相关犯罪记录声明

钦州市公安局

2026年9月24日





核发:古倍桦

审核 :林雪

编辑:王喆

文字:出入境管理支队

排版:谢绵凤

校对:黄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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