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亨通光电9月25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自查情况,该事项系公司9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后的配套合规披露要求。公告明确,截至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仅存在3项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类措施,相关整改均已完成或落实。
本次披露的3项上交所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及对应整改安排如下:
监管措施类型 出具时间 违规事由 整改进展 通报批评 2024年4月25日 2017年至2019年度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虽不影响相关年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及净资产,但侵害投资者知情权,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及上市规则要求 已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并获得上交所认可,后续将持续完善内控、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口头警示 2024年9月9日 2023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预计范围的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直至2024年4月24日的2023年度董事会才对超额部分予以追认,存在审议披露不及时问题,违反上市规则相关条款 已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学习,后续将持续优化内控,保障信息披露合规 口头警示 2022年12月23日 2022年11月24日提交“亨通转债”赎回暨摘牌公告时,未按规定提交连续停复牌业务通知申请、公开可转债停止交易通知申请,违反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相关要求 已强化信息披露业务操作规范,后续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亨通光电在公告中明确,除上述三项已披露的监管措施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司表示,后续将持续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完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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