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证监局)
来源:浙江证监局
陈宣义:
经查,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汤家桥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证券经纪人培训、执业地域范围、回访方面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六条第三款、第十六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二是为客户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7号)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
你作为营业部负责人对营业部合规内控不完善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应当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加强人员管理,切实提升营业部合规管理水平。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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