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9月25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与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多起诉讼事项已达成调解,目前已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双方全部合作相关纠纷一次性了结。
据了解,本次系列诉讼始于2025年7月,阳光诺和收到恒生制药提起的相关诉讼材料后,就对应事项提出反诉,同时针对恒生制药拖欠24个品种研发费用的事项另行提起诉讼。后续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多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服判决结果,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次调解覆盖了双方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全部相关诉讼案件,调解协议核心内容如下:
- 双方签署的全部合同含补充协议、备忘录等文件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互不负任何债权债务,恒生制药无需支付全部剩余未付款项,阳光诺和也无需退还已收取的任何款项
- 本次为全部合作项目及未终止协议的一揽子终止,协议签署后双方再无任何合同关系,互不负合同义务与责任
- 双方过往、现有及潜在的所有纠纷、争议、权利主张全部一次性了结,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对方主张权利、提起索赔或诉讼等
- 案件涉及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等按法院决定执行,各方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自行承担,互不追偿
阳光诺和表示,此前公司已按照谨慎性原则对该事项涉及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本次诉讼和解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构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依据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执行结果为准。
本次涉及调解的全部案件清单如下:
审理法院 案件编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5)湘民终265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6)湘知民终7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6)湘民终89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6)湘民终90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6)湘民终91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6)湘民终92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6)湘民终93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6)湘民终94号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湘04知民初35号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湘04知民初36号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湘04知民初37号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湘04知民初38号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湘04知民初40号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湘04知民初43号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湘04知民初44号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湘04知民初45号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湘04知民初46号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湘04知民初47号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湘04知民初48号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湘04知民初49号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湘04知民初50号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湘04知民初51号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湘04知民初52号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湘04知民初54号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湘04知民初55号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湘04知民初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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