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韩振杰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大沽口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该处罚决定严格依照相关海事及行政处罚领域法律法规作出,相关违法主体需按要求及时履行处罚义务,该违规行为也将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作业的合规资质核验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韩振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29*******3925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2092000077-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24 作出处罚机关大沽口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韩振杰,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2092000077-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1329*******3925,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2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大沽口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公示提示相关航运主体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义务,共同维护海上通航与作业秩序的合规性。
天眼查数据显示,韩振杰成立日期2011年3月1日,法定代表人韩振杰,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沈丘县大邢庄(外出经营)。
事件点评
本次大沽口海事局对涉事个人韩振杰作出4500元罚款,系针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规报告的合规警示。该处罚严格依据两部相关法律作出,属于单笔金额较低的普通海事行政处罚,未涉及企业主体,对涉事关联经营主体的日常运营、资质存续无实质负面影响,也为航运相关从业者明确了进出港报告的合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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