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袁建龙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海事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袁建龙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该处罚决定的落地也将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法定要求,避免同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袁建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01*******3737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2092000078-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24 作出处罚机关大沽口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袁建龙,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2092000078-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1201*******3737,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9月24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大沽口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袁建龙成立日期2006年1月6日,法定代表人袁建龙,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津街道办事处人民北路。
事件点评
本次大沽口海事局针对个人袁建龙作出的4500元罚款处罚,系针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的合规警示案例,相关处罚严格依照两部海事及行政处罚领域现行法规作出,流程合规。该事件提示相关航运经营主体需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义务,强化一线从业人员合规意识,避免因程序性违规产生不必要的行政惩戒,保障船舶运营全流程符合海上交通安全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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