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突然接到老家甘肃打来的电话,对方自报公安身份,说男子是逃犯,男子第一反应就是遇到了诈骗,然后就进跑进派出所求证,万万没想到,这一问,直接把自己给扣下了,他还真有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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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张某之前在甘肃老家,经人指使,把别人的两块钢板卖给了废品站,得款六千多元。后来钢板还回去了,他以为这事就翻篇了,跑到海盐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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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受害人早就报了警,案值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张某因此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海盐警方核实身份后,将他控制,经审讯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刑事拘留并移交甘肃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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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张某去派出所的动机是自证清白,结果变成了自投罗网。他并非主动投案,而是真心觉得自己没犯罪。这说明他对法律的理解存在一个很典型的误区:东西还回去了,就不算偷了
但盗窃罪的成立,看的是行为发生时的性质。钢板被擅自卖掉的那一刻,盗窃行为已经完成。事后归还,属于退赃,影响的是量刑,不是定罪
换句话说,还回去只能争取从轻处理,不能把犯罪事实抹掉
另外一点,张某是被别人指使的。他可能觉得自己只是跑腿办事,不是主谋。但法律上,只要明知是他人财物而参与变卖,就可能构成共犯。指使的人有没有被追究,报道没说,但张某自己显然没意识到,听别人的话去卖东西,同样要担责
张某被移交甘肃警方,接下来要面对的是司法程序。钢板还了,钱退了,这些情节会在处理时被考虑,但该承担的责任,一样也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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