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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见到陈某时,他脸上的神情与一个月前判若两人。
“江法官,案件宣判后,我妈后续治疗费终于有了着落,真的谢谢您!”他紧紧握住罗源县人民法院法官江晓惠的手,眼圈微红。
看着眼前这个终于喘过气来的中年人,江晓惠的思绪被拉回一个月前——那是一桩看似简单的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案件,曾让她在规则与温情之间寻找平衡,也让她对“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有了更深的理解。
01
鉴定之困与破局之思
三年前,六旬老人黄某突发脑出血,历经三次开颅手术、三十六天ICU抢救,虽挽回生命,却落下偏瘫、失语、认知障碍等后遗症。
为了救治母亲,儿子陈某倾尽积蓄、四处举债,原本普通的家庭因病致困、债台高筑。如今,母亲名下的房产,成为家庭清偿债务、维系后续治疗与养护的重要依托。
可黄某丧失自主表达能力,房产处置陷入停滞。无奈之下,陈某来到法院,申请认定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指定自己担任监护人,为困顿的家庭打开局面。
这起案件分配到江晓惠手中,多年的民事审判经验告诉她,这类案件她并不陌生。
按照以往办案模式,案件通常需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精神状态进行专业评定,以鉴定结果作为裁判依据。这种方式客观、稳妥,也是最常规、最省心的办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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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翻阅卷宗、摸清家底之后,她的心却一点点沉了下去。
数千元的鉴定费用,对这个早已一贫如洗的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而长达数月的鉴定周期,更是他们耗不起的时间成本。
“法官,能不能不鉴定?我妈的情况,街坊邻居、亲戚朋友都知道……”陈某语气恳切,眼里满是焦虑和无助。
一边是不容松懈的程序规范,一边是群众迫在眉睫的生活难题。那一刻,一个问题在她脑海中反复回响:司法的初衷,是机械走完流程、规避办案风险,还是真正化解矛盾、纾解民困?
02
家门口的庭审
江晓惠深知“如我在诉”从来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换位思考、以民为本,要求法官彻底放下职业视角的固有惯性,真正把自己当作案件当事人、把群众难事当作自家难事。于是,她决定不再坐堂问案,而是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里去。
只要证据链条合法、完整且闭合,便可无需启动鉴定程序,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诉讼负担。
推开黄某的家门,屋内整洁温馨。老人坐在沙发上,衣着干净,见有人进门,轻轻点头,脸上挂着温和的笑意。
“阿姨,您自己吃饭吗?”江晓惠问。
黄某点头微笑。
“能自己上厕所吗?”
依旧点头微笑。
江晓惠心里一沉,换了问题试探:“阿姨,您家客厅的灯在哪里?”
黄某眼神空洞,胡乱张望,却依然在点头微笑。
江晓惠又拿出熊猫玩偶问:“这是老鼠吗?”指着玩具自行车问:“这是电动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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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连几个问题,黄某的反应只有一个——机械地点头和无意识的微笑。
半小时的观察与问询,真相已经清晰:黄某的肢体反应和面部表情,并非自主认知后的正常应答,而是一种典型的病理性“无意识应答”,她已完全丧失独立认知能力。
为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江晓惠持续向多方核查取证,确保每一份事实认定都于法有据、真实可信。
“2023年初我们就联系不上黄某,后获悉其突发脑出血住院,仅ICU治疗就花费三十余万。我们随即启动临时救助和慰问,并持续关注她的病情。”社区工作人员的证言,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现场观察记录形成了印证。
江晓惠又逐一约谈了黄某的三位兄弟和陈某的妻子。所有亲属意见一致:认可黄某现状,同意陈某提出的申请,并全票推选陈某担任监护人。
据此,所有在案证据相互印证,链条完备,案件事实清晰,无需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江晓惠依法适用特别程序作出判决,认定黄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陈某为其监护人。
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八天。
03
审判庭外的叮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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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宣判不是终点,监护权既是权利,更是沉甸甸的责任。
江晓惠郑重叮嘱陈某,房产处置收益必须专项用于黄某的医疗与养护,严禁挪作私用。若出现侵害黄某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院将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案件尘埃落定,看着陈某紧锁多年的眉头缓缓舒展、眼中重燃生活的希望,江晓惠知道,这省却的一纸鉴定,恰是“如我在诉”最重的注脚——减去的是程序冗余,守护的是群众期盼,彰显的是司法为民底色。
(图片由AI辅助生成)
供稿:福州中院、罗源法院
编辑:罗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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