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通律所案例:离婚时分了房子存款,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偷偷炒了6年股二、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离婚时最容易被忽略的「隐形财产」三、股票基金理财产品,法律上到底怎么分?四、会通律所办案思路:申请调查令、算清婚内投入、依法争取折价款五、案件结果与合规提醒
李女士(化名)找到我们的时候,手里攥着一份离婚判决书,手都在抖。
她和张先生(化名)结婚6年,去年协议离婚。当时两人商量好:房子归李女士,存款一人一半,车子归张先生。李女士觉得挺公平,就签了字。
可离婚才半年,李女士从前夫朋友嘴里听到一个消息:张先生这几年一直在炒股,账户里少说也有二十多万。她当时就懵了——她完全不知道这回事。
李女士回去翻了翻家里的旧东西,果然找到了几张证券账户的对账单。上面显示,张先生从结婚第三年开始炒股,前前后后往账户里转了十几万,现在市值加上基金,已经超过20万了。
她去找张先生理论,张先生一脸无所谓:「股票是我自己炒的,钱是我自己赚的,跟你有什么关系?」
李女士越想越气,经人介绍找到了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穆得乐主任听完她的情况,很肯定地告诉她:婚内炒股赚的钱、买的基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没分的,现在可以要求重新分割。
会通律所团队随即开始了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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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李女士这样的情况,在离婚财产分割里太常见了。
很多人离婚的时候,眼睛只盯着房子、车子、存款。可现在谁手里还没买过几只基金、几只股票呢?这些投资性财产,价值往往不小,但因为账户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根本不知道里面有多少钱。
北京通州法院2025年就审过这样一个案子:顾先生和妻子离婚十年后,妻子才发现他婚内买过基金。虽然其中一只基金在离婚前就被赎回了,但另一只基金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离婚后才赎回的,法院最终认定这只基金及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重新分割。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件事:离婚时没发现的投资性财产,不是说就算了。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买的,离婚后发现了,照样可以要求分。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6年8月也判过类似的案子:离婚后一方发现还有股票没分,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均等分割了这笔股票资产。
很多人以为,股票是我自己炒的、基金是我自己买的,离婚时就该归我。这个想法是错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写得很清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换句话说,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买的股票、基金、理财产品,不管登记在谁名下、谁在操作,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必须分割。
具体怎么分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有明确规定: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说白了就是:你们俩能商量好怎么分最好;商量不好,法院可以按数量比例分。比如账户里有1000股,就一人500股;基金有10万份,就一人5万份。当然,实际操作中,法院也可以折算成钱,一方拿股票,另一方拿折价款。
还有一种情况:离婚后才发现对方藏了投资性财产怎么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而且,如果一方是故意隐藏、转移这些财产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分割时还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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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接受李女士委托后,穆得乐主任带着团队分三步走。
第一步,申请调查令,调取对方证券账户明细。
股票基金这些东西,不像房子车子有登记记录,普通个人根本查不到对方账户里有多少钱。我们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由律师持调查令到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调取了张先生名下全部证券账户的交易明细。
一调出来,数字比李女士想象的还多:
• 股票账户:婚内累计转入12.8万元,当前市值18.6万元
• 基金账户:婚内累计投入6.5万元,当前市值7.8万元
• 理财产品:婚内购买合计4.2万元,已赎回
第二步,区分婚内财产和婚前财产。
不是所有账户里的钱都能分。我们需要算清楚:哪些是婚内投入的,哪些是张先生婚前就有的。
好在张先生这些账户都是结婚后才开的,转入的资金也都是从他工资账户转进来的,而他的工资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些股票、基金、理财产品,全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步,提出具体的分割方案。
我们向法院提出:考虑到这些股票基金都在张先生名下操作,李女士也没有炒股经验,不如由张先生持有这些投资性资产,向李女士支付相应的折价款。
法院算了一笔账:股票市值18.6万加基金市值7.8万,合计26.4万元,一人一半就是13.2万元。再加上已经赎回的理财产品4.2万元,李女士应分得15.3万元。
张先生一开始还拿「股票是我自己炒的,跟你没关系」来搪塞。我们当庭把调查令调取的账户明细、资金流水摆出来,又拿出北京通州法院、乌鲁木齐法院公布的类似案例。张先生看法院确实会支持,最后也同意了我们的方案。
法院最终判决:张先生名下股票、基金归张先生所有,张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李女士支付折价款15.3万元。
拿到判决书那天,李女士在电话里声音都变了。她说之前一直以为股票基金是对方「自己的事」,没想到还能要回来。她说这笔钱刚好够孩子上初中的费用,心里踏实多了。
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关于股票基金理财产品分割,以下几点一定要记清楚:
第一,婚内买的股票基金,不管谁在操作,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别被对方一句「这是我自己炒的」就唬住了。只要钱是婚姻存续期间投进去的,就有你一半。
第二,离婚时不知道对方有这些财产,离婚后发现了照样能分。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发现还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再次起诉。别因为当时没发现就算了。
第三,打官司要拿证据。股票基金不像房子有登记,你得想办法查到对方的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直接到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调取明细,这是最有效的取证方式。
第四,对方故意隐藏转移这些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你能证明对方是故意藏起来不让你知道的,法院在分割时会倾向于保护你,让对方少分。
婚姻里的每一笔投资、每一份收益,都凝结着两个人的付出。不是谁在操作账户,钱就归谁。
该是你的那一份,一定要争取。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第八十三条;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等公开判例;案例来源: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办理的匿名化案例(当事人信息已作脱敏处理)。本文由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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