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合格名单公示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2026年09月21日 字体:[ 大 中 小]
2025-2026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合格名单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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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来源于 辛集市政府网
医疗机构校验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审核,并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对于每一家医疗机构而言,校验既是法律义务,也是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的契机。本文结合校验申请书填写、自查报告撰写等实际工作,为你系统梳理医疗机构校验的核心要点。
一、校验申请的基础流程
医疗机构在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需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校验申请。申请时须使用专用的《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该文书由卫生部统一制定,包含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即22位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等基本信息。
二、申请书填写的关键细节
- 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与服务对象
:这三项均需在括号内填写对应选项的号码,只能择一填写。若选择“其他”,需注明具体内容。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法人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人单位填写主要负责人情况,同样只能填写一人。
- 诊疗科目填报
:在科目代码前画“√”即可。凡在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二级科目;未划分的只填报一级科目。若某科目仅开展门诊服务,需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所属科目并注明专科病名称。
- 人员信息表
: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固定工、合同工统计,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等。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人员分类以现任职务为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
自查报告是校验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需涵盖以下方面:
- 依法执业情况
: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有无超范围执业,是否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医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完成注册。
- 医疗质量管理
:是否建立并落实医疗质量检查制度、三级医师负责制、病例讨论制度、诊疗规范及各项岗位职责。可描述组织学习《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情况。
- 院感与医疗废物管理
:是否成立专门组织、设立暂存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
- 人员变动与设备变更
:校验期内卫生技术人员的增减情况,大型医疗设备有无变更等。
- 医疗安全与纠纷
:校验期内有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民事纠纷,以及是否有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
申请表及附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不得漏项,单位名称须与执业许可证一致。
自查报告应实事求是,对卫生行政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整改并如实反映。
校验材料应提前准备,确保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规定时限内提交,避免影响正常执业。
医疗机构校验既是一次“大考”,也是一次全面梳理自身管理短板的机会。规范填写申请书、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如实反映执业现状,是顺利通过校验的基础。希望本文能为各医疗机构迎接校验工作提供实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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