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控制人口过快过度增长,进行罚款是最普遍最常用的一种行政手段。计划生育罚款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被称为超生罚款,到九十年代,超生罚款改称为计划外生育费,到2000年,将计划生育罚款统一更名为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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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仔细地了解一下官方对社会抚养费这个专用名称的解释,很有可能会产生极大的误会。
看到社会抚养费这个名称,顾名思义,你还以为是全社会帮助生育孩子的家庭抚养孩子,以便减轻家庭因增加孩子而背上的沉重负担。其实不然,社会抚养费是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必须缴纳的一笔巨额罚款。
那么,为什么要缴纳这笔名不副实的费用呢?
官方的权威解释是这个样子的:计划外生育的孩子要额外占用很多的自然资源,环境资源,以及公共资源。这样一来,就会迫使政府不得不加大保护自然资源,环境资源的力度,增大对公共事业(办更多的学校,建更多的住房,修更多的铁路公路等等)的投入。而这一切,都是需要花大价钱的。为了筹集这方面的资金,多生孩子的家庭就得缴纳这笔钱。这笔钱不是给谁的,是补偿给社会的,因此称之为社会抚养费。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的话,这种说法,也是不无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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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照理来说,一个家庭刚刚生育了孩子,尤其是养育了多个孩子之后,人力物力财力上的付出,简直是难以计数的,正是需要帮助的时候,可是雪上加霜的是,却不得不额外支付一笔巨额罚款,于情于理,都很难说得过去。
因此,我始终认为,把计划生育罚款叫作社会抚养费,是非常不合适的。
我认为,社会抚养费这个名称,用来称呼当今奖励生育的费用,还是名副其实,相当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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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减免税收,还是补助现金,其实这些钱并不是凭空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全社会共同创造积聚起来的财富。
试问,有奖励生育的必要吗?
答案绝对是肯定的。
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既属于各自的家庭,也属于整个社会。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这个人长大走向社会,参加工作后,除了承担家庭的责任,还会用工作、税收等方式回馈整个社会。
举一个最简单最直白的例子,比如现在实行社会养老了,老人们领的每一块养老金,都是年轻人双手创造出来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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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整个社会为生育孩子的家庭出些抚养费,是完全理所应当,不容置疑的。
当年,当一个家庭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不管是超生罚款,还是计划外生育费,或者是社会抚养费,其实质都把生育孩子完全看作是一个家庭的事,只会给一个家庭带来好处,跟整个社会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观念上如此,其实并非如此)。
尤其是社会抚养费这个名称,竟然将生育孩子与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挂起钩来,除了极其牵强附会之外,真的是有点罔顾事实,睁着眼睛说瞎话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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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说,将社会抚养费这个名称用来称呼当下奖励生育的政策,或许更为恰当,更为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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