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2日,琼中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琼中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叶世铭受贿案。对被告人叶世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叶世铭全额退缴违法所得282.5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琼中县监察委员会依法处理。
![]()
经审理查明:2021年至2025年期间,被告人叶世铭利用担任琼中县财政局党组(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海南某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某、戴某、吕某、高某等5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方面提供帮助。2021年下半年至2023年年底期间,叶世铭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上述5人所送财物共计282.5万元。
琼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叶世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2.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叶世铭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琼中法院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