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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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商标案批量式维权#类似商标案屡见不鲜涉嫌碰瓷维权】#商标只因一字相同被判赔偿500万#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王艳涛律师说,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高,近年来,“批量式”维权的商标案屡见不鲜,虽然可以有效打击刻意模仿商标蹭品牌热度,不正当竞争,但也存在涉嫌“碰瓷式”维权的风险。较出名的“金银花案”和“青花椒案”就是典型的“碰瓷式”维权。上海一公司以“金银花”商标向全国上百家花露水企业发起200多起诉讼,索赔超千万元。2024年最高法再审认定,“金银花”是原料,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上海一公司以“青花椒”商标起诉四川多家餐馆,要求撤换店招并赔偿。二审改判,认为“青花椒”是川菜调味料的通用名称,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朋乐说,凤铝公司有权对其认为涉嫌仿标、仿包装的主体,进行起诉等法律维权活动。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同类商品使用近似商标、容易造成混淆,构成侵权。法律上需要审查涉嫌侵权的商标与“凤铝”商标的混淆可能性。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为,商标近似需整体比对,综合读音、字形、图案Logo以及使用时间、一般消费者是否产生误认等因素综合判断,不能仅凭单个汉字或单个词语相同直接认定近似,“我们常见的商标,名字相近的有很多,比如三洋和三星,周大福和周大生,二者虽经营同类产品,却并没有被认定商标侵权。”赵朋乐律师说,如果“凤阁”商标于2005年注册时,“凤铝”尚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且“凤阁”拥有独立的图案Logo设计、配色方案及长期稳定的销售证据,相关公众在购买铝材时不会将两者误认为同一来源,则不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容易导致混淆”的要件。“‘凤’字虽非铝业专用术语,但作为汉语常用字,同样不能由单一主体垄断。若某一权利人试图将‘凤+任何字’的组合在全行业范围内封杀,就与青花椒、金银花案确立的‘公共描述性元素不私有化’原则相悖。”赵朋乐说。#商标只因一字相同被判赔偿500万#(津云新闻记者 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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