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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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补偿费是专项国有非税收入,是统筹水土流失治理、守护生态环境、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资金支撑,依法足额征收、规范使用水土保持补偿费,是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守护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近期,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新区检察院)在开展国有财产保护、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监督中,排查发现辖区内多个建设项目未按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造成国有财产流失,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缺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程序,以数字赋能推动精准履职、以协同监督促进全面整改,全力督促欠费清缴、补齐监管短板,实现生态保护与国有财产保护双向赋能、同步提质增效。
高新区检察院通过调取2023年以来辖区工程建设项目备案台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台账、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台账等资料,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数据比对筛查,精准锁定违法线索。经查,辖区内多个建设项目,存在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及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可能致使生产建设项目在开展过程中加剧水土流失、破坏植被、诱发地质灾害等破坏环境的情形,同时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会致使国家非税收入流失,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2026年5月28日高新区检察院对该线索立案调查。针对这一情况,高新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2026年8月24日,职能部门函复我院:已对涉案的12个建设项目中的5个项目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备案手续,并足额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296480元,另外7个项目已移送包头市水务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下一步,高新区检察院将持续深耕生态环境与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主责主业,持续深化数字检察应用,常态化开展重点领域专项监督,强化协同共治,精准破解行业监管漏洞,以高质量检察公益诉讼履职,护航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李浩田)
编辑:王海清
校对:臧嗣业
审核:郝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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