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机就是女明星的声音,我咋设置都没用,完全关不掉。”9月22日,江苏的张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自己购买的小牛NS都市版活力橙电动车在当日突然“被修改”了车机音效,开机语音变成了品牌代言人、一位女明星的语音,且多次尝试均无法改回。9月2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此情况并非个例,多位车主在社交平台反映了类似遭遇。
![]()
>>用户投诉:开机音效“被强制”更改,App设置失灵
张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9月22日一早,他像往常一样打开电动车,却发现开机音效不是自己设置的自定义语音,而是变成了一个陌生的女声。“我当时就懵了,不知道怎么回事。”张先生随后打开小牛电动App查看,发现App可能进行了更新,其中“节日音效”选项被自动勾选,且默认设置为一宋姓女星的语音。
![]()
“我尝试自己调整,想改回原来的音效,或者换成车机自带的正常音效,但一直没办法调整成功。”张先生称,App上的设置界面显示已更改,但每次开机仍然是该明星的声音。“这样子强制设置实在是不合理。这个女明星的粉丝不少,但我不认识她。强行设置音效,而且关都关不掉,这让人很恼火。”他说。
![]()
>>客服回应:系代言人生日“节日音效”,承认时间设置错误
9月22日晚,张先生向小牛电动车投诉了此事,在张先生提供的与客服的通话录音中,客服人员表示,该音效是为庆祝小牛电动全球代言人宋姓明星生日而设置的“节日音效”,并承认后台时间设置出现错误。“因为明天才是她的生日,所以可能是时间设置错了,导致今天也播报了。”客服称。
张先生对此提出多项质疑:第一,小牛电动默认修改了所有用户的App设置,是否经过用户授权?授权条款在用户协议的哪里?第二,明星的生日为何被定义为“节日”?第三,为何用户无法自行关闭或更改这一音效?
“作为用户,我想知道我在哪里同意了你们修改我的设置?你们有什么权限来改我的App设置?”张先生在通话中质问客服。客服多次回复“确实非常抱歉”,但未就授权问题给出正面回应。
>>客服确认:音效目前确实无法修改,后台技术已在处理
9月2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西安走访了三家小牛电动线下门店。门店工作人员均表示,音效可以在手机App内自行设置。
然而,当记者将情况反馈给张先生后,他发来了现场设置的视频。视频显示,即使按照门店指导进行操作,音效仍未发生改变。对此,三家门店的工作人员均称“这超出了正常的范围”。
![]()
9月23日上午10时许,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小牛电动客服的产品购买、售后保修、投诉建议三个部门。客服专员均确认,目前小牛电动车被设置音效的情况属实。“为了应援,我们专门设置了此音效。”客服介绍,9月23日的音效是强制设置的,目前无法主动关闭,“这个音效只在她生日当日持续一天,在9月23日23点59分过后会自动失效。”
之后“投诉建议”部门一工作人员先称可自行更换音效,但在进一步查询后表示:“我们的后台已经在设置了,这确实是技术问题,后台已经在处理了。”
>>律师说法:小牛对用户构成侵权,对涉事明星不构成侵权
针对此案,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律师进行了分析:
一、小牛电动车强设音效的行为,对用户是否构成侵权?
小牛电动车本次未经用户授权、强制修改车机自定义音效且无法手动撤销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据此,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自主更改设备设置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变更用户设备个性化设置、限制用户自主操作权限。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经营者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次事件中,小牛电动后台擅自批量修改用户App默认设置,私自开启节日音效、替换用户自定义语音,事前无用户知情同意、事后无自主关闭通道,擅自干预用户私有设备的使用权限,侵害了用户的设备使用权与自主选择权。
小牛电动车客服承认后台时间设置错误,可证实存在明显技术过错,且该行为导致用户使用体验受损、权益被强制剥夺,完全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需承担积极整改、致歉等民事责任。
二、代言的法律定义及本次事件对代言人是否构成侵权?
朱长江介绍,依据《广告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业代言指广告主以外的自然人,以自身名义、形象对商品或服务作出推荐、证明的商业行为,代言双方基于合法授权合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代言内容、使用场景、推送方式均需在授权范围内实施。
根据《民法典》名誉权侵权相关规定,名誉侵权需满足行为人存在过错、损害行为、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行为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四大要件。
小牛电动设置生日应援音效若在合同授权的范围内,则该行为属于品牌常规代言合作衍生宣传行为,初衷为正向应援,无诋毁、抹黑、贬损代言人的行为与主观恶意,该行为为后台技术设置失误、运营操作不当,未丑化代言人形象,也未造成公众对其社会评价降低的实质损害结果,不符合名誉侵权的法定构成条件,因此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实习生 李佳森 编辑 赵瑞利
如有报料,请拨打华商报大风新闻热线029-8888 0000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