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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现在被关押在封丘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在网络上传播了大量的淫秽视频和淫秽小说,并以此牟利,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封丘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吗?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于网络直播淫秽信息牟利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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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封丘县看守所地址:封丘县世纪大道与东干道交叉口向东1.4公里路南。
导航:封丘县消防大队
封丘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封丘县汽车站乘坐封丘1路公交车到前马台站下车,沿世纪大道向东步行400米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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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封丘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都属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如果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亦属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主体。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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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网络直播淫秽信息牟利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呢?
网络直播,是指由直播平台、直播者、受众三者组成,由直播平台提供技术与管理服务,以“主播—观众”互动为核心的双向交流,具有即时性的一种网络服务。网络淫秽直播,是指利用网络直播平台传播的,具有描述性行为、色情的、诲淫性的,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等内容信息的网络直播。
目前,我国刑法对网络淫秽直播的规制通常根据相关案件的案情,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以及聚众淫乱罪予以规制。司法实务中,对利用直播平台进行无底线的淫秽表演诱惑会员给主播刷礼物进行牟利的,一般认定为组织淫秽表演罪;对利用直播平台进行播放淫秽视频诱惑会员给主播刷礼物进行牟利的,一般认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这是网络直播涉黄入罪中常见的两个罪名。所以要着重注意区分组织淫秽表演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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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组织淫秽表演罪间的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行为方式。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包括制作、复制、出版、贩卖及传播。组织淫秽表演罪的行为方式只有一种,即“组织”,是指策划、指挥、安排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联系演出、雇用他人进行淫秽表演、提供进行淫秽表演的场所等行为都可以被认定为组织淫秽表演。
二是行为对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行为对象是淫秽物品,随着司法解释的出台,淫秽物品的范围由书刊、影片、录音录像带、图片等传统淫秽物品拓宽至承载淫秽信息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等淫秽电子信息。组织淫秽表演罪的行为对象是淫秽表演,与淫秽物品不同,淫秽表演在刑法中没有明确的定义。张明楷教授认为,“进行淫秽表演,是指露骨宣扬色情内容的表演”,结合表演的基本特征,除了内容的诲淫性,淫秽表演还具有以下三个特征:动态性、实时(当场)性和公众性。
三是行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除了故意之外还需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而组织淫秽表演罪的责任仅为故意,牟利并不是该罪的构成要件而是结果加重要件。【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封丘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封丘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封丘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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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封丘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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