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转自: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当前,企业年金推广面临的核心困境在于企业与职工双方意愿的双重低迷。对企业而言,建立年金并非简单的福利叠加,而是涉及成本、合规与管理的复杂决策。首先,认知偏差普遍存在,许多中小企业对年金制度了解不足,误以为其仅是高成本负担,忽视了其合理避税与增强员工归属感的长期价值。其次,财务压力制约了缴费的可持续性,尤其是对于生存压力较大的中小企业,年金缴费往往成为“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再次,政策执行层面的不统一加剧了企业的观望情绪。各地人社部门在年金备案标准上存在差异,部分地方对盈利性、职工覆盖率(如要求高于60%)设定了较高门槛,这些非标准化的行政要求直接遏制了企业的建立意愿。此外,年金计划通常以企业为整体进行统一投资决策,缺乏个性化,且中短期激励效果不及现金分红或股权激励,导致其在人才竞争中的吸引力有限。
对职工而言,税收优惠的“普惠性”不足是主要痛点。根据2023年个税汇算数据,无需缴纳个税及适用3%最低税率的人群占比超过90%。对于这部分群体,年金缴费虽可递延纳税,但领取时仍需纳税,且由于起征点设置问题,实际节税效应微乎其微,甚至可能因资金流动性降低而得不偿失。这种“高收入者受益、低收入者无感”的税收结构,使得年金难以在广大普通职工中形成广泛的参与动力。同时,新兴业态如平台经济从业者、自由职业者因缺乏稳定劳动关系,被排斥在现行制度框架之外,进一步限制了年金覆盖面的扩大。
要推动企业年金从“少数人的特权”走向“多数人的保障”,必须从制度优化、政策统一与机制创新三个维度协同发力。
首先,优化税收政策,提升制度普惠性。建议调整年金领取时的纳税规则,设置合理的免税起征点(如10万元),使适用3%低税率的大众群体也能从年金制度中获益。这一调整预计可将年金覆盖率提升20%,使城镇职工年金普及率接近30%,真正体现养老保障的公平性与包容性。
其次,统一人社报备标准,降低制度准入门槛。建议推行县级及以上年金备案的线上化、标准化流程,消除各地在盈利要求、覆盖率指标上的差异。针对平台经济、自由职业者等新兴群体,探索建立灵活准入机制,打破传统劳动关系的束缚,让年金制度适应多元化的就业形态。
最后,强化二三支柱联动,赋予个人更多选择权。打通企业年金与个人养老金账户,允许职工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选择“保守、稳健、进取”等投资策略,将养老财富管理的主动权交还个人。同时,推广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在个人养老金、中长期理财等场景的应用,利用其专业化管理优势,平衡收益与风险,提升职工对养老财富管理的认知与参与度。
企业年金制度的20年实践,既积累了宝贵的投资管理经验,也暴露了覆盖面窄、激励不足等结构性矛盾。在养老金融成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唯有通过税收激励的精准化、行政标准的统一化及投资机制的个性化,才能破解当前困境,让企业年金真正成为广大职工养老财富积累的坚实支柱,实现从“凤毛麟角”到“遍地开花”的历史性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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