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苏州,对方户籍在四川,难道离婚要飞到四川去立案?”这是不少异地夫妻面临离婚诉讼时的共同困惑。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家事部主任王敏霞律师近日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离婚并非必须到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同样具有管辖权。随着跨域立案和在线诉讼服务的普及,异地离婚诉讼正变得比过去便捷许多。
![]()
法律依据:经常居住地法院同样有权管辖
王敏霞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8。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既可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离开户籍地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能回户籍地打官司,白白增加了时间和经济成本。”王敏霞律师说。她举例说明:被告户籍在河北,但长期在苏州工作生活,只要原告能提供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材料,苏州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可受理此案。
经常居住地的证明是立案关键
王敏霞律师特别提醒,“经常居住地”并非当事人自行主张就能成立,必须有充分证据支撑。司法实践中,原告需要提供被告在该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有效证明,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社区或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
她同时指出,如果原告在起诉时无法提供完整的居住证明材料,管辖法院可能不予受理,导致立案被退回。她建议原告在起诉前务必咨询专业律师,确认管辖法院并提前准备充分的居住证明材料,避免因管辖问题延误诉讼进程。
此外,她还注意到部分当事人试图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对此她建议,原告应尽量在立案前将管辖依据固定清楚,减少程序争议的空间。
跨域立案与在线诉讼降低维权成本
值得关注的是,全国法院已全面推行跨域立案服务。当事人无需专程前往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在当地法院诉讼服务窗口即可提交起诉材料,由法院系统内部流转完成立案审查。同时,“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支持网上立案、在线调解和远程庭审,当事人通过手机或电脑即可完成大部分诉讼流程-28。
上海司法局公布的一则咨询案例显示,当事人户籍及经常居住地均在广西,妻子户籍在四川,律师告知其无需亲自前往四川法院立案,可利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在线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等材料,并基于“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等正当理由向承办法官申请线上视频开庭-8。
王敏霞律师表示,这一数字化诉讼服务对身处异地的离婚当事人意义重大。“过去需要在两个城市之间来回奔波,现在通过网上立案和线上开庭,当事人可以在本地完成诉讼,诉讼成本大幅降低。”她同时提醒,是否允许线上开庭最终由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建议当事人提前与法院沟通申请。
律师建议:提前确认管辖,理性启动诉讼
王敏霞律师建议,决定提起离婚诉讼前,原告首先应查明被告的实际居住状况:确认其户籍所在地,同时核实其是否存在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如果被告已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原告可优先考虑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需准备好相应的居住证明材料。
“管辖法院的确定不仅关乎诉讼便利,也可能影响案件审理节奏。”王敏霞律师表示,苏州各区县法院在婚姻家事案件审理中各有特点,专业律师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协助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管辖法院,并准备完整的立案材料,确保诉讼顺利推进。
婚姻的结束固然令人遗憾,但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解决问题,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家庭责任的担当。
声明:本文为个人原创观点分享,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文中涉及的法律规定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为准,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受访律师:王敏霞,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苏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执业逾十三年,专注于婚姻家事及经济纠纷领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