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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我区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及工作方案,现将选民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民登记时间
2026年9月18日至10月29日。
二、选民登记对象
至选举日(2026年11月18日,农历十月初十)年满18周岁,即2008年11月18日(含当日)以前出生的、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
三、选民登记原则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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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民登记办法
(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所在单位登记;户籍所在地在本选区区域内的选民,如居民、农民、个体工商户在常住户籍所在地登记。
(二)凡常住户口不在本地的外来暂住人员,原则上应当回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如本人要求参加现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选举的,必须向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后,在选民登记截止日前到现居住地或现所在单位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列入选民名单,参加选举。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三)在代表选举期间,对由于工作调动、搬迁、复员、退伍、结婚等原因新来本区的人员,首先应问明他们在别的区是否已参加过这次选民登记,如已参加过,则不再登记;对还没有参加过本次选民登记的,凡能确认其具有选民资格的,应予以登记。其中,属于在职干部或工人的,在其居住地或者单位进行选民登记。
(四)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区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特此公告。
集宁区选举委员会
2026年9月22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集宁区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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