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昊被割鼻子那天,西夏王宫里乱成一团。太子宁令哥被按在地上,拼命挣扎;侍卫从他手里夺下血淋淋的刀,人群里有人惊叫,有人跪在地上哭。等众人反应过来,躺在床上的李元昊已经气若游丝——他不是战死沙场,不是败亡于敌将,居然是死在“夺子之妻”的风波里,被自己亲生儿子一刀削去鼻子,失血过多而亡。
要说惨呢,确实惨;要说荒唐,其实也怪不了别人。只要稍微翻一翻史书就会发现,这不是西夏宫廷里“偶发”的家丑,而是党项人整个婚俗环境长期浸出来的结果。中原士大夫在《两唐书》《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里一遍遍记下他们眼中的“淫秽蒸亵”,背后是两种世界观的正面碰撞:一边是讲究宗法、贞节、礼法的农耕中原,一边是重血缘、重财产控制、又极度开放的草原部族。
等到佛教,尤其是藏传佛教传进来,党项人干脆又给这套婚俗贴上了新的一层“宗教外壳”:女子出嫁前“先荐国师”,甚至成了某种“体面”的仪式。外人看得目瞪口呆,当地人却觉得顺理成章——因为在他们的价值体系里,事情根本不是我们今天习惯的那一套逻辑。
如果只盯着“乱伦”“先献僧人”这些字眼,很容易惊叹一句“太离谱了”。但把时间轴拉长,把党项放回北方游牧民族那一整片动荡的历史版图里,你会发现:这些看似极端的婚俗,其实是他们为了生存、为了族群稳定,用自己那一套逻辑想出来的“制度安排”。只是这一套,一旦撞上了中原礼教和皇权,又被写进了史书,就变成我们今天看到的那个“最能冲击想象力”的西夏侧脸。
追着这条线往前翻,我们得先回到党项人出场的地方——《旧唐书》《新唐书》里那几句看似冷冰冰的描述。
《旧唐书·吐谷浑传》里说党项:“妻其庶母及伯叔母、嫂、子弟之妇,淫秽蒸亵,诸夷中最为甚,然不婚同姓。”
《新唐书·吐谷浑传》也差不多,差别不大。
这两部“唐书”写的是唐朝对西北诸族的总体观感。党项原来源出拓跋部的一支,几经迁徙,最后在唐代主要分布在甘肃、青海一带,又被称作“吐谷浑党项”“党项羌”等。唐玄宗天宝年间以后,唐朝对西北控制力减弱,吐蕃强势扩张,党项曾经长期被夹在唐与吐蕃之间,为求自保不断南北摇摆,也逐渐形成了自己一整套有别于中原的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
那句“妻其庶母及伯叔母、嫂、子弟之妇”,简单说就是:
叔伯的妻子、兄长去世后的嫂子、子侄死后留下的儿媳,甚至是庶母,只要丈夫死了,都有可能被同族中其他男性“娶”过去。
在中原人的眼里,这几乎等于明晃晃的乱伦:庶母怎么能再嫁给儿子?嫂子怎么能再嫁给小叔子?
但党项人在乎的重点不是“辈分伦理”,而是“同姓血缘”和“财产留在本族”。所以才有后面那句“然不婚同姓”——再乱,也不和同姓人结婚,这条底线不破。
站在当时北方游牧社会的现实里看,这种习俗其实不止党项有。
《魏书》《北史》里记匈奴、柔然、鲜卑,多有“收继婚”的记载:兄死嫂归弟,父死妻归子,核心意思只有一个——女人连同她身上的劳动力、牲畜、帐篷、人口,一并不能“流到别的部族去”。
对这些长年逐水草而居、人口脆弱的部族来说,人口是兵,是牧人,是未来;嫁出去一个寡妇,等于割走了一团“生产力”和背后的一摊财产。所以他们干脆用婚俗把它牢牢“锁”在本血亲集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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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点上,党项并不特殊,只是做得更彻底,中原士大夫记得更“咬牙切齿”。
他们强调“同姓不婚”,是为了避免近亲繁殖——这一点跟汉族传统反而高度一致;
而在“可以再嫁给哪一房亲戚”这个范围上,党项人的胆子确实比中原人要大得多。
《宋史·夏国传》、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等宋代史料,反复强调党项“收继婚”之广,与其说是道德谴责,不如说是文化震惊:礼法社会突然直面一个把“宗法伦理”往后扔,优先考虑血缘和财产控制的部族。
再往深一点看,党项人并非完全不懂“一夫一妻”。
东北的粟末靺鞨(后来建立渤海国的那支),史书就清楚写着实行较为稳定的一夫一妻制,家庭结构相对固定。
但党项逐渐在西北定居之前,本就是偏游牧、半农半牧的生活形态,人口、牲畜、土地完全绑在一起。一夫多妻、收继婚,对他们来说,是非常现实的一种“再分配工具”:
强者,可以通过多婚、买妻不断扩张自己的家产与人手;
寡妇,可以通过再嫁留在熟悉的氏族内部,不至于沦为无依无靠的孤女;
氏族,则确保人口与财产不外流,稳住整个集团的实力。
这么一看,《两唐书》笔下那个“淫秽蒸亵”的评语,多少带着文化偏见,但背后反映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关切:
中原人更在意伦理秩序、宗法体系;
党项人更在意部族存续、财富流转。
等到宋代,党项建立西夏,婚俗这块并没有向中原完全靠拢,反而跟权力、财富一起变得更极端、更显眼了。
史书里提到,西夏开国者李继迁曾经“复连娶豪族”,什么叫“复连娶”?简而言之,就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娶本部中地位显赫的女性,非但不避讳“亲上加亲”,反而刻意通过婚姻把豪族统统拢在自己身边。
有的可能是原配死了再续娶,对方仍然出自同一大族;
有的甚至涉及同族中寡妇的“再次分配”。
在这种婚姻策略下,“蕃俗诸母众多”就很容易理解了:
一个权势最大的男人,背后站着的是整个部族的女性网络——妻、妾、侧室、收继来的寡妇,各种称谓在中原的伦理里没法一一对应。
一夫多妻在西夏上层几乎是常态。
《宋史·夏国传》记载,西夏上层男子“多妻而不以为怪”,王族女子也常被视作“联姻工具”,在不同支系之间不断流转,用来平衡各派势力。这种做法当然早在唐、五代时期的契丹、吐蕃那里就出现过,但西夏这边,党项传统加上新建王朝的权力焦虑,把这套“婚姻政治学”推得尤为彻底。
与此同时,所谓“买卖婚姻”在党项社会里也是真实存在的。
宋人笔记如《梦溪笔谈》《武林旧事》《西使记》等零碎材料中,多次提到西北少数民族婚嫁要价昂贵。
具体到党项,女子出嫁前,男方通常要拿出大量牛羊、马匹、布匹,甚至战马与武器作为彩礼;
女方家若是豪族,开口更不会客气,彩礼越高,越显示这门亲事的地位和女方的“价值”。
你今天看到有人吐槽“高额彩礼”,往前追一千年,其实在河西走廊一带早就“卷”得不轻。
只是当年彩礼不是银行转账,而是一队又一队驼队、牛羊和马匹。
婚前的“性自由”,也是党项婚俗里让宋人最无法理解的部分。
宋人记载:“凡育女稍长,靡由媒妁,暗有期会,家之不问。情之至者,必相挈奔逸于山岩排映之处,并首而卧,绳带置头,各迭用力紧之,倏忽毙。”
这段话出自宋人对西夏风俗的描述,原意大致是:
党项少女长大后,并不拘泥媒妁之言,男女之间私下相约,家里一般不管。感情要是到了极致,两人甚至会相约私奔到山谷岩洞这样偏僻的地方,一起以绳索缠头相缢殉情,“倏忽毙”。
讲白了,党项年轻男女在婚前享有广泛的情感和性自由,恋爱可以自己找,不一定要听家长、媒人安排。
如果家里反对、婚事受阻,一部分年轻人会以极端的方式——双双自缢——表达“生不能偕老,死亦相随”的决绝。
这种殉情行为,在当时的游牧社会并不是日常,但也绝非孤例。类似的故事在《宋史》对吐蕃、契丹的记录里也出现过,说明这一带草原民族对“个人感情”的看重,有时会与族群利益发生正面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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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这样的婚前氛围,贞节观念在党项社会里自然不可能像中原那样被抬到道德天花板。
对党项女子来说,“未婚先有情人”“婚前有性关系”,不一定意味着羞耻,更多是一种被社会默许的个人选择。
也正因为如此,王室内部才屡屡爆出中原人难以接受的“乱伦”“私通”血案——李元昊那场“夺子之妻”的风波,只是其中最刺眼的一桩。
李元昊是谁?
他是西夏真正意义上的建国之君。
宋代史书记载,他是李继迁之孙,李德明之子,原名赵元昊,后改姓李。他在位时,对内改革官制、文字,对外多次与宋朝开战,被宋人视作难缠的对手。
但就是这样一个铁血君主,最终却死在儿子手里,理由是——抢儿媳妇。
史料大致经过是这样的:
太子宁令哥娶了妻子没多久,李元昊看上了自己的儿媳妇,强行把她纳入后宫。
在中原礼法里,这几乎等同于“乱伦”加“家门不幸”的双重恶行;
在党项传统里,虽说收继婚、娶儿媳并不罕见,但太子在世、儿媳还处在婚姻关系中,这样赤裸裸地“夺子之妻”,也极大挑战了内部伦理底线。
宁令哥忍无可忍,在一次近身侍奉中,猛然拔刀砍向父亲的脸,将李元昊的鼻子当场削落。
《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李元昊因此大出血,不久死去,西夏王朝的局势也随之一乱。
这件事对宋人来说,简直就是“天大丑闻”的绝佳注脚:
他们正好可以拿来证明自己此前对党项婚俗的种种指控——“你看,连开国皇帝都因为抢儿媳妇被儿子削鼻子,这个民族的婚俗有多乱,就不用我多说了吧?”
于是,关于党项“乱伦”“不知礼”的刻板印象被进一步加深,甚至延续到了后来的元代文人笔下。
但站回党项社会内部,这场血案的诱因,仍然绕不开那个根。
收继婚本来是为了解决寡妇归属、稳定财产分配的问题,长期强化下来,男人对部族内女性的“随意占有感”越来越强,特别是权力越大的人。
在这种氛围下,李元昊觉得“夺子之妻”不是完全没有先例——只是他忽略了,这次被踩的,是下一代权力中心的底线。
于是,婚俗原本想维护的“家族稳定”,在王权顶端,反而炸成了最致命的一颗雷。
除了家庭内部,党项人对宗教,也把这套“性与权力”的逻辑延伸得干干脆脆。
党项人早期多信仰萨满、自然神,唐以后受佛教、道教、吐蕃文化的影响,逐渐对佛教尤其是藏传佛教(亦称密教、喇嘛教的早期形态)敞开大门。
宋人和元人留下的材料里,都提到在西夏、河西一带,“僧侣”拥有极高的社会地位,不仅主持宗教事务,常常还参与政治决策,被尊为“国师”“大喇嘛”。
这时候,就出现了一条在中原士人看来简直“闻所未闻”的风俗记录:
“凡有女子,先荐国师,而后敢适应人。”
这句话出现在后人引述的西夏风俗中,意思是:家中有待嫁女子,要先“荐之于国师”,也就是先献身给高僧或国师,之后才能嫁给普通男人。
乍看之下,几乎就是用宗教包装过的“集体淫乱”。
但如果结合党项原本的婚前性自由来看,这件事在他们的语境里,逻辑并不那么突兀:
既然女子婚前可以自由恋爱、拥有性经验,那么“先献身给僧人”,在他们看来,只是把第一次或者其中一次“经验”赋予了一个在精神世界里至高无上的对象。
这既是一种向佛法、向权威靠拢的象征,也是把“身体”纳入既有秩序的方式。
更现实一点说,僧人在西夏享有极高名望,他们往往出自贵族,掌握大量财富与政治资源。许多青年男子争相出家,不仅是信仰的选择,也带着强烈的社会上升动力。
女子与僧人发生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攀附权威”的路径。
这在中原“戒色戒欲”的佛教观念里当然是完全不可接受的,但在藏传佛教受到本地传统宗教影响、存在某些密咒派实践的背景下,党项人就这么自然地把性、信仰和权力捏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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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风俗并没有随着西夏的灭亡立即消失。
元代时,蒙古人西征,西夏亡国,但河西一带的族群与习俗仍然延续。
元人马祖常之在《河西歌》里写道:
“贺兰山下河西地,女郎十八梳高髻,茜根染衣光如霞,却召瞿昙作夫婿。”
“瞿昙”本是释迦牟尼的姓氏,这里用来指代佛、僧。
整句诗的画面很清晰:
贺兰山脚下的河西平原,十八岁的姑娘梳起高高的发髻,用茜草染红衣裳,远看像一团霞光。
到了婚嫁年纪,她们先要“召瞿昙作夫婿”——从字面看,就是象征性地把佛当成丈夫。
你可以理解为某种宗教仪式:先在精神上“嫁给佛”,再嫁人。
但结合宋元文献中大量“先荐国师”的说法,很难不让人想到,这背后可能也有现实中的“性献祭”或者类似的行为,只不过随着时代推移,具体做法弱化、仪式化了。
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到了元代,河西地区“崇佛、敬僧”的社风仍然浓厚,僧人继续在地方社会中占据极高位置。
女子嫁人之前要与佛、与僧产生一种特殊的“连结”,不再被简单看作“肮脏”,而是某种意义上的“荣耀”——这点,跟我们今天熟悉的“贞洁观念”,几乎完全相反。
把这条线从唐、宋、元一路拎下来,你会发现一个有点魔幻,又有点现实的画面:
党项人最早被记在史书里,是因为那句“妻其庶母……淫秽蒸亵”;
他们建立西夏之后,靠着一夫多妻、收继婚、买卖婚姻,把权力和财产牢牢拴在血缘集团里;
年轻人可以自由恋爱,甚至为爱殉情,自缢山谷;
皇帝可以抢儿媳,最后被自己的儿子削了鼻子;
僧人被推上神坛,女子婚前先“献”给国师、先“嫁”给佛,再进夫家,这种事居然能被社会默许,甚至被写成诗歌里的风景。
中原人看这一切,只能在史书后面重重加上几个评价词:“淫”“乱”“不知礼”。
但如果把视角稍微挪一挪,你会看到另外一层逻辑:
对一个长期夹在大国夹缝中、靠马背和牛羊活着的民族来说,他们最在意的,是族群能不能活下去,财产能不能留在自己人手里,信仰和权威能不能维系秩序。
在这个前提下,父死妻归子、兄死嫂归弟、寡妇再嫁给同族亲戚,是值得鼓励的;
只要不和同姓结婚,其他名义上的“伦理乱序”,可以被默认;
男女婚前私会,感情至上,有时甚至可以凌驾于家族安排之上;
僧侣作为新的权威中心,介入性与婚姻,也并不让他们觉得“羞耻”,反而像是给个人命运加了一道“神圣背书”。
所有这些,到了文明冲突的现场——宋夏对峙——就被无限放大,变成一面挂在中原人心里的“异族镜子”:
“你看,那些住在贺兰山外的民族,就是这么乱来。”
历史的吊诡往往在这里:
一边是中原士人极力把党项描绘成“淫乱无礼”的他者;
另一边,西夏却在短短一百多年间,凭借这种极具凝聚力和流动性的部族制度,在黄沙与河谷之间立起一个真正的王朝,与宋、辽、金对峙,留下了独特的西夏文字、佛教艺术以及那座让后人挖了又挖的“黑水城”。
他们的婚俗,看上去冲击感最强,却恰恰是那个时代生存逻辑的直白写照:
在极端环境里,人类为了活下去,到底能放弃多少伦理、重新发明多少道德?
宋人、元人在纸上写下的那些“淫秽蒸亵”,不一定公平,也带着浓浓的优越感和道德评判。
但正是这些带着情绪的笔墨,让我们如今还能隔着近千年,看见党项这个民族在婚姻、性、宗教之间拉扯出的复杂世界:
有权力的算计,有财富的算盘,有族群延续的焦虑,也有年轻人不顾一切的爱情。
从“同姓不为婚”的禁忌,到“先献国师再出嫁”的习以为常,这条看似荒诞的轨迹背后,是一个民族在夹缝中艰难求生的整个过程。
如果只把它当作“猎奇故事”,未免可惜;
把它当作一面镜子,看清制度与环境如何塑造人的观念,也许更接近党项婚俗留给我们的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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