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4月12日傍晚,武汉市第二医院总务科,纪凯夫刚下班不久,院内突然发现保险柜被撬开,里面存放的一千二百万元旧币不见了。走廊、院长办公室以及阳台附近,散落着一叠叠钞票,电线磁头上还挂着一个花布包。
奇怪的是,散落的钱和花布包里的钞票,数额正好与保险柜失窃款相符。发现情况后,纪凯夫按照要求把钱收拢起来,又向公安机关报案。按常理说,他是报案人,也是最早协助保护现场的人,嫌疑本不应轻易落到他身上。
事情却很快转了方向。医院监委王清、武汉市卫生局副局长宋瑛认为,纪凯夫存在“政治问题”,理由是他的哥哥曾做过国民党特务。两天后,纪凯夫被拘留。这个判断,看似抓住了一个“可疑点”,实际上却把家庭关系代替了证据。
纪凯夫与宋瑛之间原本就有矛盾。1950年,宋瑛曾收到一封举报信,怀疑出自纪凯夫之手,后来查验字迹并不相符。纪凯夫对此不满,随后又实名反映宋瑛侵犯人权。双方积怨未解,案件一发生,个人恩怨便很容易混进调查之中。
医院医务科科长孙麦龄没有接受这种办案方式。他向中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情况,要求重新分析。武汉第四区后来组织案情研判,调查人员没有把重点放在所谓“政治关系”上,而是回到现场、证词和钱款流向。
这一步很关键。
研判结果认为,纪凯夫缺少作案动机和事实依据,反而是王清在案情处理中的表现存在疑点。按这个结论,纪凯夫应当被释放,相关人员则应继续接受审查。然而,案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宋瑛随后找到主管政法工作的周季方。值得一提的是,他没有完整介绍此前的研判意见,而是着重指认纪凯夫“陷害”王清。周季方没有等到证据充分,便再次推动逮捕纪凯夫,武汉方面的一些负责人也表示支持。
孙麦龄因替纪凯夫说话受到批评,纪凯夫又收到一封从香港寄来的信,这封信后来被当作新的“证据”。案子越查越复杂,真正需要核实的事实反而被各种身份、关系和传闻遮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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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局意识到,案件已经不能再由武汉方面自行处理,于是组建专案组重新调查。第二次调查仍然认为纪凯夫没有作案事实,原先被怀疑的王清则有更多问题需要说明。中央派驻武汉的干部得知情况后,将案件带回北京报告。
毛主席听到汇报后,关注的并不只是一次盗窃案,而是地方干部能否依法办事。一个普通职工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被拘押,举报者却可能影响调查方向,这已经不是一般的办案失误,而是涉及压制不同意见、打击报复和侵犯人权。
当时,中南局负责人邓子恢尚未完全掌握全部材料。安子文电话转告处理意见时,他提出疑问,希望能够慎重一些。毛主席的态度却十分明确:“立即开除周季方的党籍,逮捕法办。”随后,又要求邓子恢亲自去看望纪凯夫。
邓子恢仍希望从轻处理,托安子文再次转达。得到的答复更为严厉:“你不开除他,我就开除你。”这句话并不是针对个人恩怨,而是要求中南局对错误处理承担责任,不能因为干部资历老、功劳大,就对侵犯群众权益的行为含糊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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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季方是老干部,革命战争年代曾长期工作在一线,接管武汉后也做过不少实际工作。正因为如此,处理他才更难。功劳不能抵消错误,资历也不能代替纪律,这正是当时中央最看重的原则。
周季方当时正在饭店主持会议,并不知道自己即将被处理。会议结束后,邓子恢把他请到餐厅,传达中央决定,随后陪他吃饭,还亲自倒酒,劝他入狱后认真反省、多读书。严肃处分与思想教育,被放在了同一件事里。
后来,邓子恢多次向中央反映对周季方处理过重,并请求重新安排工作。周季方出狱后,也曾表示对邓子恢当年的帮助难以忘怀。至于纪凯夫案,后来又经历波折,直到1988年前后,相关结论才得到正式确认,纪凯夫被认定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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