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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20
广东省广州市“12·17”一般电梯乘客受困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7日17时28分,荔湾区浣花路浣南东街XX号X座客梯,在正常上行过程中突发故障导致电梯停止运行,造成电梯轿厢内一名乘客被困约3小时56分钟,事故中无人员伤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进行现场核查,初步判定事故是由于物业值班人员长期脱离岗位、未及时接听紧急报警信息,延误启动困梯救援而造成的。本次事故原因较为清晰,无重大社会影响、无人员伤亡,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邀请3名技术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视频分析、检测鉴定和故障排查等工作,查清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查明了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二、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及设备概况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及人员概况
1.广州市盈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XXXXX,法定代表人:蓝海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村XX号,成立日期:2006年11月07日,经营范围: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停车场经营。
2.蓝海X,女,身份证号:44122XXXXXX,事故发生时为广州市盈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3.蓝杰X,男,身份证号:44018XXXXXX,事故发生时为广州市盈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梯安全总监。
4.唐开X,男,身份证号:44010XXXXXX,广州市盈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员,事故发生时为当日值班人员。
5.袁伟X,男,身份证号:44010XXXXXX,广州市盈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员,事故发生时为当日值班人员。
(二)发生事故设备情况
事故电梯位于荔湾区浣花路浣南东街XX号X座,设备基本信息及参数如下:电梯注册代码31104401032006120006,使用登记证编号:梯粤A500001556,制造单位为苏州迅达电梯有限公司,制造日期为2006年09月20日,出厂编号为ZA066568,设备品种为曳引式客梯,设备型号为1000VF175C09-11,额定速度1.75米/秒,额定载重量1000kg。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于2025年9月11日对事故电梯进行了定期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检验报告编号:0960-2025-029649),下次检验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维保单位为广东中X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前最近一次维保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
三、事故发生经过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过程
2025年12月17日17时28分,乘客蓝某独自搭乘事故电梯返家,电梯运行至9层至10层之间时,因故障停止运行,蓝某被困在电梯内。蓝某多次按下电梯轿厢内的紧急通话按钮,因广州市盈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值班人员唐开X、袁伟X长时间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接听受困人员的紧急通话呼叫,导致无法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进行困梯救援。蓝某没有携带通讯工具,在呼叫紧急通话无人应答后,独自在轿厢内等待救援。其后,蓝某家属报警,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翻查小区监控视频,发现蓝某被困于电梯中,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将其救出。
(二)应急处置情况
蓝某家属报警后,警方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翻查有关监控录像了解情况,同日21时14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郭洁X在监控中发现受困人员蓝某在事故电梯内,随即通知电梯救援人员邓国X到场实施救援。邓国X在21时18分抵达现场后开展救援,至21时24分,邓国X把电梯轿门、厅门打开后,将被困乘客蓝某成功救出。随后邓国X对电梯故障情况进行初步排查后将该事故电梯驻停待修,故障原因初步判断为门机系统故障。
2025年12月18日10时50分,广州市盈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梯安全总监蓝杰X通过电话将事故情况上报至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冲口市场监管所。12月26日,广东中X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电梯的门机系统(门机电源板及门机控制器)进行更换,经运行调试后,事故电梯相关故障消除,事故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四、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
此次事故中无人员伤亡。
(二)设备损坏
事故电梯门机系统故障需更换。
(三)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1.018万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电梯技术分析
技术专家组对事故现场和设备进行勘验和分析后,出具了事故技术分析报告。报告分析认定:本次事故原因为事故电梯门机系统故障,当轿厢运行到9层与10层之间时,门机系统发生开关门信号异常,导致轿厢突然停止运行,引发困人事件,后续因为值班人员长期脱离岗位,无人响应乘客发出的困梯求助信息,延误启动困梯救援,导致困梯时间超过2小时。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职情况
1.广州市盈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该单位书面任命电梯安全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并提供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关工作记录,但电梯安全主要负责人蓝海X未参与本单位电梯“月调度”工作会议,未参加本单位电梯应急救援演练过并对演练情况做总结确认,未实际履行电梯安全主要负责人职责;电梯安全总监蓝杰X未组织参与每周的电梯风险隐患排查,未实际履行电梯安全总监职责。
(2)该单位在用电梯均办理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建立相关电梯档案台账,有开展电梯应急演练,但存在未建立电梯运行故障台账,未制定具体电梯应急演练预案,无相应演练问题总结等问题。
(3)事发时段,该单位值班人员为唐开X、袁伟X。根据监控中心内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该两名值班人员擅自脱岗,监控中心长时间处于无人值班值守状态。
2.广东中X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盈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中X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编号:15-25-17,有效期限为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广州市盈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事故电梯维护保养记录显示,电梯最近一次维护保养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相应的维护保养项目均为正常。
(二)事故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事故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值班人员脱离岗位,未及时响应乘客困梯求助信息,延误启动困梯救援工作,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事故间接原因和次要原因
广州市盈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不到位,电梯相关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未能严格执行值班人员值守制度,未定期巡查值班值守情况,未及时纠正脱岗行为,是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和次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广州市盈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2·17”电梯乘客受困事故是一起由于电梯使用单位值班人员长时间脱离值班岗位、未及时接听紧急报警信息而导致延误启动困梯救援,造成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一般特种设备责任事故。
电梯使用单位未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存在迟报事故行为。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广州市盈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盈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健全事故风险防范、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未确保值班人员在电梯运行期间在岗值守,延误启动困梯救援,迟报事故。综上所述,广州市盈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建议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二)相关人员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蓝海X,作为广州市盈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负有领导责任,未督促值班人员严格落实岗位责任,未发现值班人员在电梯运行期间长时间脱岗问题,迟报事故,对本次事故负领导责任。建议由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2.蓝杰X,作为广州市盈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电梯安全总监,未能落实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3.唐开X、袁伟X,作为广州市盈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在值班期间长时间脱岗,导致未及时接听受困人员的紧急通话呼叫,违反广州市盈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广州市盈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本单位相关工作管理制度规定作出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广州市盈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压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一是联合电梯维保单位对XX小区内在用9台电梯运行情况作全面风险排查,重点对电梯门机系统、轿厢内紧急报警通话装置有效性进行隐患排查;二是严格按照电梯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完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到人;三是组织内部事故通报专题会议,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强化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安全教育,提升人员责任意识;四是定期开展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结合电梯运行情况制定详细演练预案,明确演练场景和人员分工,如实记录演练过程,对演练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切实提高人员应对电梯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电梯应急处置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电梯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有效性,电梯使用单位值班人员在岗值守,电梯故障处置等开展检查。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人员值班制度,及时接听电梯紧急报警信息,加大对电梯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督查电梯维保单位做好电梯困人应急响应、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技能培训。
信息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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