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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浩到底还欠多少钱?——已还近10亿,剩约3亿,1亿股权冻到2029年,但法律上他早就不欠了
——从6亿到13亿,从“真还传”到股权冻结,一个创始人替公司扛债的八年,戳中了中国个人破产制度最深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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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罗永浩的“真还传”还在继续。
据锤子科技内部知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透露,目前罗永浩已累计偿还近10亿元债务,剩余债务的清偿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他本人也在全力投入工作以加快完成后续还款计划。
但另一条信息同样引人注目。罗永浩持有的锤子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713万余元股权,自2026年1月20日起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冻结,期限至2029年1月19日,整整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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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早的一条冻结记录显示,罗永浩所持成都锤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亿元股权,已被冻结至2026年11月。
近10亿还出去了,3亿还在路上,1亿股权冻到2029年。
这笔账,怎么算,怎么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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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点,要回到2018年。
那一年,锤子科技爆发严重经营危机,最终退出智能手机市场。罗永浩作为创始人,背负了约6亿元债务。
当时外界知道的数字是6亿。但罗永浩后来在一篇长文里披露了一个从未向外界透露过的数字:实际债务总额达到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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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出来的7亿从哪里来?
一部分是还债过程中产生的额外赔偿和罚款,各种官司纠纷带来的滞纳金一笔接一笔。另一部分,是曾被广泛报道的“国有资本投资”6亿元——其中3亿是投资、3亿是借款。这笔债务因为2022年底才到期,当时并未算进2018年开始的“真还传”中。
从6亿到8.24亿,再到13亿。债务在涨,罗永浩还债的动作也没停。
2020年,他入局抖音直播带货,“交个朋友”直播间成了他还债最主要的现金流来源。直播带货扣除团队分成、运营成本、各项税费之后,落到他手里的税后收入有5.48亿元,这笔钱被投入还债,占了已还款总额的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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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早的一笔钱来自2019年。锤子科技资金链断裂初期,罗永浩把手机研发团队和全部手机相关知识产权打包转让给字节跳动,一次性拿到了1.8亿元现金,填补了大批紧急到期欠款。
2024年8月,罗永浩在微博公布:已累计偿还8.24亿元。
2026年6月,知情人士确认:已累计偿还近10亿元,剩余约3亿元。
但这里有一个关键事实,很多人可能不知道。
罗永浩在2025年9月曾公开回应过一个问题:如果只还法律强制他个人还的那部分债务,五年前他就还完了。后面他主动还的,都是法律上他不用还的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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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法律意义上,罗永浩的个人债务早已清零。
剩下那约3亿元,是他自愿替锤子科技承担的。锤子科技是独立法人,公司的债,法律上该公司自己扛。罗永浩是股东,不是担保人。
那他为什么还在还?
他自己说过原因。锤子科技曾分两次向紫辉创投借款,累计1500万元。这笔钱属于公司债务,罗永浩没有个人担保。但他曾明确表示愿意以个人名义替公司偿还。后来他改了主意,因为紫辉创投负责人郑刚近两年来持续对他进行“诽谤与攻击”,他决定把这笔债务“放在最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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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罗永浩还债的动机里,有责任,也有意气。
而股权冻结这件事,本质上和罗永浩个人还不还债没有直接关系。
接近罗永浩的人士向澎湃新闻回应得很清楚:这次冻结是“之前案件,郑刚的公司起诉锤子科技的公对公借款”,罗永浩没有个人担保,但“正在努力工作,持续为锤子科技还债”。
从法律上讲,股权冻结意味着这三年里,罗永浩不能把被冻结的股权卖掉或抵押出去,但所有权还是他的,表决权、知情权这些管理性权利也不受影响。等公司的债务纠纷处理完了,冻结自然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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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在于,锤子科技早就没有赚钱能力了。
两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超过2142万元的执行标的,涉及借款和合同纠纷。公司还不上钱,法院只能冻股东的股权,给债主一个交代。
这就是中国公司债务体系里一个很拧巴的现实:创始人个人还清了,公司还不清,公司的烂摊子还会一直缠着创始人。
罗永浩不是唯一一个面对这个问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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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薛高创始人林盛在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后,选择直播卖红薯还债,背景板上写着“不跑不赖不怂”。格力前高管王自如负债1亿后,也在尝试复制罗永浩的路径。更早的贾跃亭,至今仍在海外试图通过直播翻身。
但罗永浩在这个群体里是特殊的。他是唯一一个真正靠直播把大部分债务还出去的人。据澎湃新闻分析,“当下国内通过直播还债的最成功的当属罗永浩,其后来的模仿者想通过这条路实现债务清零的,基本没有”。
这种特殊性的背后,有一个制度性的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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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没有全国性的个人破产制度。2021年,深圳出台了全国首部个人破产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因生产经营导致丧失清偿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
但适用范围极其有限——必须在深圳居住且参加社保连续满三年。
202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首次在国家立法层面确认了个人破产制度的基本内容。全国政协委员袁小彬在2025年底提出,应该“合理区分出‘诚实而不幸’的企业主”,给予企业家“第二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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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个制度从立法到落地,还有很长的路。
在个人破产制度缺位的这些年里,像罗永浩这样的创始人,面对的是一个尴尬的处境:他法律上可以不还公司的债,但不还会被骂“老赖”;他还了,公司的主体债务又不会因为他个人还钱而消失,股权该冻还是冻。
罗永浩自己说过一句话:“如果只还法律强制我个人还的那部分债务,五年前我就还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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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放在中国创业者的债务困境里,分量不轻。
他做了法律不要求他做的事,但法律上的麻烦,并不会因此放过他。
你们说,创始人到底该不该替公司扛下法律上不属于他个人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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