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桓仁融媒)
桓仁满族自治县2026年
秋季房地产促消费活动方案
一
活动宗旨
立足“政企联动、惠及百姓”的活动目标,旨在搭建集中、高效、透明的房地产项目展示和交易平台,展示优质房源,开展购房优惠活动,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度,促进住房合理消费和行业健康发展。
二
活动概况
(一)活动主题:
“金秋惠购房·乐享美好家”
(二)活动时间:
2026年9月21日—9月30日
(三)活动地点:章樾公园
三
活动内容
(一)商品房展示。县城区范围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和存量商品房集中展示。
参加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政策咨询。现场提供活动政策、人才引进政策、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公积金、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等咨询服务。
参加单位:住建局、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税务局、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积金管理办公室、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
适用范围及期限
本次活动政策适用范围为购买县城区范围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享受本次活动优惠政策。
政策优惠期为2026年9月21日—11月10日,以契税完税日期为准。
五
优惠政策及办理流程
(一)购房补贴优惠政策
1.购房契税补贴优惠政策
在活动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的,对其所缴纳的契税,按50%予以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由县政府承担。
办理时限及所需要件:自2026年9月21日—2026年11月10日,购买新建商品房,持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不动产权证、契税缴纳证明,到所购买商品房项目的售楼处或县住建局四楼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股办理,咨询电话:48822338。
2.卖旧买新补贴
对在2026年1月1日—2026年11月10日期间出售城区范围内自有商品住房,并在2026年9月21日—11月10日期间购买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新购住房面积给予购房人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由县政府承担。
领取补贴办理时限及所需要件:自2026年9月21日—2026年11月10日,购房人持新购商品房网签备案证明、契税缴纳证明、原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或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查档证明),到县住建局四楼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股办理,咨询电话:48822338。
3.域外人口购房补贴
在促销活动优惠政策期间内,一方或双方为本市以外户籍的购房人购买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的,按新购住房面积给予购房户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与卖旧买新优惠政策不兼得),以上补贴资金均由房屋所在地县政府承担,购房人补贴资金返还由房屋属地政府办理。
办理时限及所需要件:在2026年9月21日—2026年11月10日期间(仅限工作日),申请人持相对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新购商品房不动产证、契税发票等要件,到县住建局四楼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股办理,咨询电话:48822338。
(二)公积金优惠政策
1.房交会期间,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一手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上调至90万元;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上调至45万元;购买市住建局认定符合“好房子”标准的高品质新建住宅,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6万元。
2.房交会期间,职工购买首套及二套商品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首付款比例均降至20%。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满足其他现行贷款政策基础上,将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0倍放大至40倍。
4.房交会期间,全款购买我市参加活动项目的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契税完税日期为准),购房人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款总价。
5.房交会期间,贷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以契税完税日期为准),购房人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我中心认定的首付款金额。
6.优化偿还贷款提取服务。取消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时间间隔限制。
7.职工住房消费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套数限制,符合提取认定条件的可一并按规定申请提取。
8.被本溪市委、市政府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全款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每年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包含其配偶已提取金额)不超过房款总价。
9.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对于有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审核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时,减少计算一个孩子的生活费额度(此额度以市政府发布的上年城市最低生活标准为准)。
10.对于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已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楼盘,房产开发单位及企业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准入申请,经中心实地勘验合格后可准入受理贷款。
11.原按揭协议已到期未续签的参展项目库存商品房,转为现房的,可简化手续、程序,凭书面申请和现房证明快速签约准入受理贷款。
12.加大购房支持力度。支持现役军人在本溪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可贷额度时,以其在部队记录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计算基础。
13.优化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缴存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本县无自住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符合本市其他贷款条件的,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三)购房货币化补贴政策
对符合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2026年9月21日—11月10日期间(额满为止),购买我县城区范围内参加活动项目的新建商品住房,可不参加本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轮候,优先予以发放,符合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的夫妻,在新购商品住房,只限领一人申请补贴。购房人到县住建局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住房保障部办理,咨询电话:48862171。(《住房货币化补贴方案》见附件2)
(四)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来(回)桓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5年内购买住房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其中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4万元、本科生每人2万元;对购买存量房的,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3万元、硕士每人2万元、本科生每人1万元。购房人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咨询并办理,咨询电话:48838237。(具体补贴标准和所需材料以本溪市人社局2023年12月27日发布的,《本溪市高校毕业生申领购房补贴操作细则(试行)》(本人社〔2023〕77号)文件为准)
审核:邵桂升
责编:徐承洲
图文编辑:刘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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