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非亡国之君,国有败亡之象
重熙十三年秋,河曲。
一骑契丹战马踏过荒原,马背上的骑手衣甲不整,身后是溃散的辽军残部。
李元昊的夏兵以火焚粮、以退诱敌,将十万辽军拖至草尽粮绝,而后一击而溃。
据《辽史》记载,这一战中,辽兴宗耶律宗真“单骑突出,几不得脱”。
这一年他二十八岁,登基已十三年。
他十六岁即位,是辽朝第七位皇帝,也是萧太后与圣宗耶律隆绪留下的“全盛之世”的继承者。
吕思勉在《中国通史》中评价这一时期:“圣宗时为辽全盛之世,兴宗时尚可蒙业而安。”
“蒙业而安”四个字,精准地概括了兴宗朝的本质——辽朝的国力尚在惯性中运转,但惯性正在耗尽。
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开国,太宗耶律德光取燕云、灭后晋,世宗、穆宗虽经内乱而不失根本,景宗中兴,圣宗改革,至兴宗已是第七代。
开国皇帝创业,二代稳政,三代靠理论走向变弱,四五代守成,六七八代逐渐衰落,九十代走向亡国——辽朝此后道宗四十六年、天祚帝二十四年而亡,恰是这一规律的又一次应验。
兴宗不是亡国之君,但他的统治时期,正是辽朝从“蒙业而安”滑向“国势日衰”的转折点。
太平十一年六月,圣宗耶律隆绪驾崩于大斧河行帐。
十六岁的皇太子耶律宗真在灵柩前即位,改元景福。
然而真正的权力并未落到少年天子手中。
他的生母萧耨斤自立为皇太后,以“钦哀”之号临朝摄政,将圣宗的正妻齐天皇后萧菩萨哥幽禁于上京,随后派人将其杀害。
《辽史·刑法志》记载了这段血腥的开端:“钦哀皇后始得志,昆弟专权。
冯家奴等希钦哀意,诬萧浞卜等谋反,连及嫡后仁德皇后。
浞卜等十余人,与仁德姻援,坐罪者四十余辈,皆被大辟,仍籍其家。
幽仁德于上京,既而遣人弑之,迫殒非命,中外切愤。”
齐天皇后萧菩萨哥是兴宗的养母。
兴宗出生后即由她抚养,《辽史》记其“幼时聪明,长而魁伟,豁达大度,善骑射,好儒术,通音律,擅绘画”。
这些教养,多半来自齐天后的悉心培育。
而他的生母萧耨斤,不过是一名宫人出身,史载其“黝面狠视”,性格刚戾。
一个养母被生母所杀,少年皇帝却无力阻止——这段经历,构成了兴宗此后所有政治行为的底色。
重熙三年,萧耨斤的专权走到了尽头。
她密谋废黜兴宗,改立幼子耶律重元为帝。
重元将此事密告兴宗,兴宗先发制人,一举夺回政权,将母亲迁往庆州为圣宗守陵。
《辽史》对这段宫廷政变的记载颇为简略,但“钦哀后谋废立,迁于庆州”寥寥数语背后,是一场关乎皇位存亡的博弈。
重元因告密之功,被封为皇太弟,此后又获赐各种特权。
二十年后,正是这位重元,在兴宗之子道宗即位后发动了“重元之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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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回权力的兴宗,面对的并非一片坦途。
他接手的是一个疆域辽阔、但内部张力日益积聚的帝国。
他的应对之道,是一系列带有理想主义色彩的改革——而这些改革的效果,恰恰暴露了个人意志在制度惯性面前的局限。
重熙五年,经过数年编纂的《新定条制》正式颁行。
这部法典汇集了自太祖以来的法令,“参以古制”,共计五百四十七条,涵盖死、流、杖及三等之徒共五种刑罚。
这是辽朝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意味着契丹社会从部落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进一步过渡。
兴宗在法律改革上表现出的中央化意图十分明显:他试图将司法权收归朝廷,限制地方贵族的擅杀之权。
然而,制度的设计与执行之间,隔着帝王个人的行为。
《辽史·刑法志》在记载新定条制颁行之后,紧接着写下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然兴宗好名,喜变更,又溺浮屠法,务行小惠,数降赦宥,释死囚甚众。”
“好名”“喜变更”“务行小惠”——三个词,将一位锐意改革却又意志薄弱的君主形象勾勒得清晰无比。
他一面制定严密的律令,一面又频繁大赦、释放死囚,法律的严肃性被帝王的一时喜怒反复稀释。
这种自相矛盾并非个例。
据《辽史》记载,有兄弟二人犯强盗罪,依法当死。
兴宗以“兄从弟”且“俱无子”为由,特赦其弟。
又有群牧人偷换官印、以马与人,依法当死,兴宗说:“一马杀二人,不亦甚乎?”
减死论处。
这些个案中,兴宗展现出某种宽仁之心,但问题是:枉法受赇者、伪造御书者、盗取外国贡物者,也“例皆免死”。
宽仁一旦成为惯例,便不再是帝王的恩典,而是法律的溃堤。
更致命的是,兴宗的个人放纵直接侵蚀了他推行的法律权威。
据《辽史·伶官传》记载,他“尝与教坊使王税轻等数十人约为兄弟,出入其家,至拜其父母”,又“数变服入酒肆、佛寺、道观”。
他甚至在夜间宴会中,与伶人刘四端兄弟、王纲等人一同“入乐队”,命后妃换上女道士的衣裳。
皇后的父亲萧磨只劝谏说“汉官皆在,后妃入戏,恐非所宜”,兴宗竟将萧磨只打得“败面”,怒斥道:“我尚为之,若女何人耶?”
一个在法典中试图规范万民的皇帝,在现实中却以破坏规矩为乐。
法律改革的成败,在君主政体下,从来不取决于条文本身,而取决于君主本人是否愿意受其约束。
兴宗最信任的伶官罗衣轻,恰好成了这种矛盾的一个注脚。
罗衣轻“滑稽通变,一时谐谑,多所规讽”,《辽史》将其列入《伶官传》,并给予了一个不同寻常的评价:“辽之伶官当时固多,然能因诙谐示谏,以消未形之乱,惟罗衣轻耳。”
河曲之战中,辽军溃败,兴宗单骑逃出。
此前元昊对辽军俘虏惯施劓刑,割去鼻子,因此辽军逃兵最怕被追上。
罗衣轻在军中对逃兵打趣道:“且观鼻在否?”
兴宗大怒,要用毛绳将他系在帐后处死。
太子耶律洪基在一旁笑道:“打诨底不是黄幡绰。”
罗衣轻应声答道:“行兵底亦不是唐太宗。”
黄幡绰是唐玄宗身边的伶人,以诙谐谏君闻名;而唐太宗则是帝王用兵的典范。
罗衣轻这句话,表面是自嘲,实则是对兴宗兵败的讽刺。
兴宗听后,释放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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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次更著名的劝谏。
兴宗与皇太弟耶律重元宴饮,醉后许诺死后传位给重元。
此后重元恃宠骄纵,兴宗又与他以居民城邑为赌注玩双陆棋,连输数城。
朝臣无人敢言,“道路以目”。
一日再赌,罗衣轻指着棋局说:“双陆休痴,和你都输去也。”
据《辽史》记载,兴宗“始悟,不复戏”。
一个伶人,用几句诙谐之语,挽回了帝王因醉酒和赌博做出的致命许诺。
这既说明罗衣轻的机智,也说明兴宗身边真正能进谏的人少到了何种程度。
元代史官在《辽史·兴宗本纪》的赞语中写道:“于时左右大臣,曾不闻一贤之进,一事之谏,欲庶几古帝王之风,其可得乎?”
然而,“曾不闻一贤之进,一事之谏”这一评价本身,在后世学者看来存在争议。
有研究指出,兴宗时期臣子其实在赋役问题、多民族国家治理、维护皇权、关南争地事件以及兴宗个人行为等多个方面都有积极进言,“元朝史官对辽兴宗时期臣子‘曾不闻一贤之进,一事之谏’的负面评价并不能准确反映该时期的臣子进言”。
马保忠就曾劝谏兴宗不要随意提拔无功之臣,兴宗却“怫然怒曰:若尔,则是君不得专,岂社稷之福耶?”
此后,“欲有迁除,必先厚赐贵臣,以绝其言”。
进谏者并非不存在,而是兴宗用厚赐和怒气封堵了他们的嘴。
辽朝对外关系在兴宗朝呈现出一种奇特的“以虚名换实利”的格局。
重熙十一年,兴宗趁北宋与西夏交战、内外交困之际,派萧特末和刘六符赴宋,索要瓦桥关以南十县土地。
宋朝派富弼使辽谈判,最终达成协议:宋在澶渊之盟规定的岁币基础上,增加银十万两、绢十万匹。
辽方还争得了一个“纳”字——即宋方的岁币是“纳”给辽,而非“赠”。
从外交成果看,这无疑是辽朝的一次胜利。
不费一兵一卒,便增加了二十万两匹的岁入。
但从长远看,这次增币的代价是辽夏关系的恶化。
作为交换条件,辽朝须逼迫西夏与宋朝和谈,这直接导致了辽夏战争。
而辽夏战争的结果,我们已经看到了。
重熙十三年,兴宗亲率十万骑兵出金肃城,兵分三路进攻西夏。
北路军在贺兰山北击败夏兵,元昊遣使谢罪请和。
兴宗召集部将商议,北院枢密使萧惠说:“夏人忘恩背盟,今天子亲临、大军并集,如若不将西夏一举征服,将来后悔莫及。”
兴宗采纳了萧惠的意见,令辽军向河曲进军。
元昊见议和不成,便退兵近百里,每退三十里,就将方圆数十里的田园烧尽。
辽军所到之处,兵马无所食。
元昊估计辽军已草尽粮绝,于是率兵反攻,将辽军大败于河曲,俘虏萧胡靓等大臣数十人。
兴宗无力再战,只得与夏讲和。
这场败仗暴露的不仅是军事指挥的问题,更是辽朝边防体系的深层危机。
重熙四年,兴宗下诏“天下言治道之要”,天成军节度使萧罕嘉努上疏,对边防积弊作了极为具体的描述:“选富民防边,自备粮糗,道路修阻,动淹岁月,比至屯所,费已过半,只牛单毂,鲜有还者。
其无丁之家,倍直佣僦,人惮其劳,半途亡窜,故戍卒之食多不能给。
求假于人,则十倍其息,至有鬻子割田不能偿者。”
萧罕嘉努还指出,“渤海、女直、高丽,合从连衡,不时征讨,富者从军,贫者侦候,加之水旱,菽粟不登,民以日困”。
边防的成本由底层百姓承担,戍卒的粮食无法保障,士兵逃亡、百姓鬻子割田——这样的边防体系,在真正的战争面前不堪一击。
而兴宗的对策是什么?
《辽史》本纪中大量记载他“如混同江”“如鱼儿泺”“射猎于楚布沟”的行踪,游猎无度,占据了本纪的大量篇幅。
一个在猎场上耗去大量时间的皇帝,很难同时对边防军备保持持续的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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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宗朝最深刻的隐患,或许不在军事,而在信仰。
兴宗是辽代最为支持佛教的皇帝之一。
他归依受戒,铸造银佛像,编刻大藏经,“常召名僧到宫廷说法,优遇他们,位以高官”。
《辽史》明确记载:“尤重浮屠法,僧有正拜三公、三师兼政事令者,凡二十人。
贵戚望族化之,多舍男女为僧尼。”
二十名僧人被授予三公、三师兼政事令的显赫官衔,在历代王朝中极为罕见。
兴宗还拜僧人郎思孝为师。
他未即位前就巡游缙阳寺,圣宗太平年间赐寺院名为“缙阳”,重熙十五年又重建寺院。
重熙八年十一月,他“召僧论佛法”;重熙十一年十二月,以宣献皇后忌日为由,“上与皇太后素服饭僧于延寿、悯忠、三学三寺”;重熙二十三年十月,以开泰寺铸银佛像,“曲赦在京囚”。
宗教本身并非问题。
问题在于,当僧侣获得了与世俗官僚同等的权力,而皇帝又将宗教信仰与政治决策混为一谈时,官僚体系的正常运转便受到了侵蚀。
佞佛导致的另一个后果是财政压力:大规模的佛寺建设、银佛像铸造、僧侣供养、频繁的“曲赦”,都需要财政支撑。
而辽朝的岁入,主要依赖农业税、牧业税和宋方的岁币。
重熙增币虽然增加了二十万两匹的岁入,但这些收入在连年征战、大兴佛事和横恩滥赏的消耗下,恐怕所剩无几。
宋人李焘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对兴宗的记载,与《辽史》形成了一种有趣的对照:“宗真性佻佻,尝与教坊使王税轻等数十人约为兄弟,出入其家,至拜其父母……尤重浮图法,僧有正拜三公、三师兼政事令者凡二十人。”
李焘还记载了一个细节:兴宗夜间宴饮,“命后妃易衣为女道士”。
皇后的父亲萧磨只劝谏,兴宗竟“殴磨只败面”。
在宋人的笔下,兴宗是一个放纵、任性、缺乏帝王威仪的君主形象。
但《辽史》的评价则复杂得多。
本纪赞语既批评他“饮酒博鞠,迭见简书”“左右多有谄佞之臣,出入罕闻忠直之谏”,也承认他“能感富弼之言,罢南侵之师;用兵西夏,旋许乞盟,边鄙不耸,辽人安之”。
富弼使辽时,兴宗原本有意南侵,但被富弼的说辞所打动,最终放弃了军事行动。
这说明他并非完全不可理喻的君主,在关键时刻仍能做出理性判断。
“即位年十有六矣,不能先尊母后而尊其母,以致临朝专政,贼杀不辜,又不能以礼几谏,使齐天死于弑逆,有亏王者之孝”——赞语开篇即对兴宗早年的软弱提出了严厉批评。
齐天皇后之死,是兴宗一生无法洗刷的道德污点。
他十六岁即位,生母专权,养母被杀,他既无力阻止,也未能在事后追究。
元代史官将此事记入本纪赞语,显然认为这是评价兴宗人品的一个关键节点。
赞语的最后一句尤为耐人寻味:“及其谒遗像而哀恸,受宋吊而衰绖,所为若出二人。
何为其然欤?”
谒遗像而哀恸,受宋吊而衰绖——这是兴宗身上“明君”的一面;饮酒博鞠、宠信伶人、放纵赌博——这是“昏君”的一面。
元代史官困惑于同一个人的两种面貌,而答案或许正在于此:兴宗不是一个简单的昏君或明君,而是一个被制度惯性推着走、在个人意志与历史趋势之间摇摆的守成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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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熙二十四年八月,兴宗在秋猎途中病倒。
《辽史》记载:“八月丁亥,疾大渐,召燕赵国王洪基,谕以治国之要。
戊子,大赦,纵五坊鹰鹘,焚钩鱼之具。
己丑,帝崩于行宫,年四十。”
临终之际,他召来儿子耶律洪基,传授治国之要;又下令释放五坊的鹰鹘,焚烧钓鱼的器具。
鹰鹘和钓具,正是他一生游猎无度的象征。
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他似乎意识到了什么,试图以这些动作向儿子传递某种信息。
然而,这种临终的醒悟来得太晚,也已经太轻。
他遗诏洪基嗣位,是为道宗。
道宗在位四十六年,宠信耶律乙辛,听信谗言赐死皇后萧观音,又杀害太子耶律浚,朝政日益腐败。
道宗死后,皇孙耶律延禧即位,是为天祚帝。
天祚帝在位期间,女真族完颜阿骨打起兵反辽,辽朝在短短十余年间土崩瓦解。
保大五年,天祚帝被金人俘虏,辽朝灭亡。
从兴宗到天祚帝,不过三代人、七十余年。
兴宗留下的隐患,被继承人以更大的力度放大。
他宠信伶人,道宗宠信奸臣;他佞佛释囚,道宗更加酷好佛教,“僧徒纵恣,放债营利,侵夺小民,民甚苦之”;他与重元赌博输掉城邑、醉后许以皇位,道宗即位后重元父子便发动了叛乱;他穷奢极欲而财政日渐紧张,道宗时期地主官僚急剧兼并土地,百姓怨声载道。
吕思勉说“兴宗时尚可蒙业而安”。
蒙业而安的前提,是前代积累的惯性尚未耗尽。
但惯性一旦开始减速,再要加速就极其困难。
兴宗朝的问题不在于他做了什么惊人的坏事,而在于他在该收紧的地方放松了,在该坚持的地方让步了。
法律改革半途而废,边防体系积弊未除,宗教势力膨胀无度,贵族骄横未能抑制——这些问题的种子在他统治时期被播下,而土壤的肥沃程度,恰好足以让它们在下一代生根发芽。
重熙二十四年的那个秋天,四十岁的兴宗在行宫中走完了自己的一生。
他留下了释放的鹰鹘和焚毁的钓具,留下了刚刚被召来聆听“治国之要”的儿子,也留下了一个仍然庞大、却已经在制度层面开始松动的帝国。
四十一年后,他的孙子天祚帝在应州被金兵俘虏。
那一刻,距离兴宗在河曲单骑逃出的那个秋天,已经过去了六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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