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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万卖房中介赚35万被判无效#,法院:利用信息优势赚取差价,该约定无效】9月22日,据南国早报: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产中介“底价模式”佣金纠纷案。2024年7月,黄某准备出售南宁市江南区某楼宇的整层物业。南宁市某房产咨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以个人名义与黄某签订《房屋居间合同》,约定采用“底价模式”:黄某以240万元作为成交底价,超出部分归李某作为佣金,黄某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随后,陈某、黄某与某房产咨询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以275万元购买该房产,买卖双方独家委托该公司代理交易,中介服务费由买方承担。黄某收到275万元购房款后,未向李某支付35万元“佣金”。李某遂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35万元及逾期利息。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中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通过公司与买卖双方约定中介服务费由买方承担后,又以个人名义与卖方约定240万元“成交底价”,将超出部分据为己有,实质上是利用中介身份和信息优势制造差价、谋取利益。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关于“240万元成交底价、超出部分作为佣金”的约定无效,驳回李某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称黄某在通话录音中已明确同意“底价模式”。二审法院认为,虽然黄某曾表示同意,但该同意建立在李某未充分披露市场行情、交易细节以及自身双重身份的基础上。最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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