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的周先生遇到了一件让他怎么也想不通的事,自己的银行卡明明一直带在身上,可卡里的钱却在短短几个小时里被一笔一笔转走了将近8万块。
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警方已经出具书面证明,认定他在这起事件中没有任何过错,可银行方面至今仍然不愿意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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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4号,周先生尾号9492的工商银行卡,在7分钟之内连续发生了17笔数字人民币兑出交易,同时还有多笔银联消费。当天,还有一笔1万元的跨行汇款转到了他本人名下的建设银行账户。到了第二天凌晨,又出了一笔更大的,金额超过4万7千元的境外无卡支付,收款方户名显示为Moncler。
几笔加在一起,周先生这张卡里原本8万2千多元的余额最后只剩下不到4000块,损失合计大约7万8千元。而这笔钱是周先生为患癌妻子准备的购药款。
这里面有两个细节特别值得关注。
第一,周先生说,他本人从来没有开通数字人民币相关功能。
第二,在整个盗刷过程中,他没有收到任何一条银行的短信提醒,可他每个月3块钱的短信提示服务费银行一直在正常扣收。
事情发生后,周先生报了警。
目前,郧西县公安局已经刑事立案,并且出具了书面证明,明确认定受害人周先生对此无任何过错,资金系被他人以非法手段盗刷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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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方面是什么态度呢?
工行陕西分行以及西安东大街支行回应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过错证明主要用于刑事立案程序,不能直接作为划分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银行还提到有一部分银联交易是通过客户手机号验证支付的,还有一部分支出转到了周先生本人的同名账户,因此具体责任怎么划分,需要由司法机构来裁决。
说白了就是一句话,赔不赔、赔多少,得等法院判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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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也给大家提个醒,如果遇到类似的银行卡异常交易,第一时间要做两件事:
一是立刻拨打发卡行客服电话挂失冻结,先把损失止。
二是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到就近的ATM机做一笔查询或者取现,凭条一定留好,这是将来证明真卡在身最关键的证据。之后再带着交易流水和相关记录去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和银行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银行卡盗刷纠纷中,举证责任主要在银行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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