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荥经县检察院
为持续深化“检护民生”工作要求,有效解决群众涉婚姻登记急难愁盼问题,荥经县人民检察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 <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 》成功办理一起时隔三十余年的冒名顶替婚姻登记历史遗留案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依法维护公民婚姻合法权益。
近期,当事人王某某前往荥经县民政局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时,被告知其身份信息存在被他人冒用办理过婚姻登记。王某某先后到信访、纪委、公安、检察等多个部门反映诉求,县民政局依据上述指导意见,将该线索移送荥经县人民检察院。荥经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启动行政检察监督程序,先后走访涉及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所在村委会、档案馆及公安机关,调阅1995年原始登记档案。经查,当年因登记人员未严格履行身份核验职责,致使他人冒用王某某身份完成婚姻登记,冒名者已于1998年因车祸死亡,错误登记延续三十余年,直接导致王某某无法正常申办婚姻登记。
为客观公正办理案件,充分保障各方知情权、参与权,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荥经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开展评议论证,凝聚处理共识。2026年6月26日荥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荥经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依法履职,撤销案涉冒名形成的错误婚姻登记,扫清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障碍。
民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落实整改,及时撤销错误婚姻登记。2026年8月10日,王某某顺利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领结婚登记相关手续,困扰其多年的“被结婚”难题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荥经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紧盯民生领域行政监督重点,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联动,高质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检察力量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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