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轻小情侣谈恋爱,脑子一热就容易越界。不少人还根深蒂固觉得,你情我愿的私事,轮不到法律插手。最近山东就出了这么一件引发热议的案子,戳破了很多人抱有的错误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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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的小伙常某,和一名14岁的初中女生谈恋爱,之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被法院认定强奸罪成立,判了有期徒刑三年。常某家属一直不认可这个结果,觉得双方是恋爱自愿,根本不构成犯罪。
9月21日,常某家属对外透露,此前的申诉请求已经被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们并不打算就此停下,接下来还要继续向山东省高院提起申诉。
不少人看到这里估计也懵,为啥一家人都到这份上了还不服输,难道真的是法院判错了?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这家人就是踩了最常见的法律盲区,错得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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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总觉得,只要是谈恋爱,只要女孩自己愿意,那就不算违法,法律应该网开一面。这种说法说出去,真的就是暴露法盲本质了。
咱们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本来就是出了名的严格,甚至可以说是绝不松口的程度。不管你是什么身份,不管对方嘴上说愿不愿意,只要和未成年发生性关系,那就触碰了强奸罪的红线。这根本不是法律不讲理,是法律对未成年人最到位的保护。
未成年人心智还没发育完全,本身就是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们对很多事情的判断根本不成熟。别说原本就是被哄骗,哪怕真的一时点头同意,转头反悔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法律要是真开了这个口子,承认“自愿”就无罪,那不知道有多少坏人会借着恋爱交友的名义,去哄骗伤害未成年小姑娘,到时候受伤害的孩子根本没处说理去。
这件事里,女孩的家人直接选择报警,其实已经说明了态度,女方家里根本不认可两人的关系,更不同意发生这种事。就算真的是恋爱关系,也没人规定谈恋爱就必须发生性关系啊。
不少十几岁的小男孩,被网上乱七八糟的内容误导,觉得谈了恋爱对方就该满足自己的要求,完全不想想对方才14岁,还是个上学的孩子,也完全不管法律的红线在哪,出事了才让家人四处奔走捞人,早干嘛去了。
说句公道话,法院这次判三年,真的已经是手下留情了。常某自己才16岁,还没成年,法律本身就有从轻处罚的规定,法院也确实考虑到了双方恋爱这个背景,不然处罚只会比这个更重。
常某家人觉得自家孩子受了委屈,想要走申诉程序再争取一次,说实话这种心情完全能理解。毕竟是自己十几岁的孩子,要在里面待三年,还留下案底,换谁当父母都不好受,想要试试也正常。
申诉本来也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没人能剥夺他们这个权利。但理是这么说,这件事的定性本来就没什么问题,想要改判几乎没什么可能,哪怕打到省高院,大概率也还是维持原来的结果。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个大醒,教训真的太深刻了。不只是这一次闯了祸的常某,所有年轻人、所有家长,都得把这个教训记在心里。
只要是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甭管披着什么外衣,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尤其是性侵这种事,法律从来都是零容忍,半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
别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是借恋爱之名,就可以钻法律的空子,这纯纯是想多了。咱们国家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这件事上,从来都是态度坚决,不会给任何坏人留余地。
现在很多孩子成熟得早,早早开始谈恋爱,不少家长要么不管不问,要么就是羞于谈性教育,更别说给孩子讲相关的法律知识了,最后养出了法盲,出了大事才追悔莫及。
不管家里是男孩还是女孩,家长都得早早给孩子把边界感和法律知识讲到位。告诉女孩子要保护好自己,不要随便答应别人越界的要求,也告诉男孩子什么是底线,碰了红线会有什么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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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出事了才想起哭,那时候真的什么都晚了。
参考资料:澎湃新闻 山东16岁小伙因强奸罪申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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