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评论员谢寒冰于大罢免期间爆料联电创办人曹兴诚曾与一名女子有婚外情,并公布多张照片,遭曹兴诚提告散布不实性影像、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等罪。台北地检署侦办后对谢寒冰作出不起诉处分,曹兴诚声请再议遭台湾“高检署”驳回后,再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准许提起自诉,北院于16日驳回声请,今(21)日公布裁定,不得抗告。
谢寒冰于2025年初在网络直播时,声称曹兴诚曾与一名小他将近40岁的女子有婚外情关系。根据法院裁定,谢寒冰警询时称已核对该女子身份,调查资料显示该女子曾于2016年间数度与曹兴诚搭乘同班飞机出入香港。谢寒冰据此质疑曹兴诚与该女子过从甚密,担任国民党“立委”徐巧芯罢免案领衔人的动机。
对于照片真伪问题,台北地院指出相关照片经“刑事警察局”及“调查局”以多个软体监识。其中3张因未包含脸部或无人脸,无法检测是否使用深伪技术;另3张均未发现深伪情事。至于另1张照片,软体Reality Defender分析虽“有发现深伪”,但软体Sensity检测未发现深伪,“刑事局”及“调查局”因此均认定无法判断是否具有深度伪造。法院认定整体而言难认相关照片是以电脑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制作。
台北地检署认为,罢免等政治活动为“宪法”所保障之重大权利,为民主政治之基石,发起罢免理由及目的自属可受公评之事项,并与公共利益紧密相关。检察官指出,谢寒冰提出相关影像质疑曹兴诚与该女子过从甚密,而曹兴诚担任罢免案领衔人,动机可议,尚属合理评论之范畴,合于个人资料保护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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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电创办人曹兴诚。(台媒)
台北地院认为,谢寒冰相关言论涉及罢免案及公共利益,现有证据不足认定构成散布谣言或深伪影像;其于直播使用相关照片,亦属与重大公益及公意形成相关,难认构成违反《个资法》。法院表示,原不起诉及驳回再议处分认事采证没有违背经验、论理或证据法则,卷内证据未达“足认被告有犯罪嫌疑”及很可能获有罪判决的起诉门槛。
北院驳回曹兴诚自诉声请时指出,原侦查卷内所存证据尚不足以形成对被告很有可能致有罪判决之心证程度,检方的不起诉处分理由均已论列详尽,认事采证经核皆无违背经验法则、论理法则或证据法则之处。法院认为曹兴诚声请准许提起自诉为无理由,应予驳回,且不得抗告。
回想当初,曹兴诚痛斥挖他老底的人士,皆是冲着他领衔大罢免连署而来,此言不假,但若非他主动“挑事”担纲罢免连署,谁会介意他十年前的绯闻?
从反驳到承认,关键不在照片多私密,或者女主角,而在他多变的过往,二次婚姻多位女友,代表他感情多变,不论对家庭或个人感情都缺乏忠诚度;他可以为了抗议台湾司法不公入籍新加坡,又可以为了反中重拿台湾身份证抹黑大陆,他可以钱进大陆,也可以为了在大陆投资失利,翻脸成仇,这意味忠诚于他而言,从来都是可变项,他能成为罢团心中的偶像,更足见大罢免的荒谬。
来源:综合两岸媒体报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峡传真”公众号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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