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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长期对妻子实施家暴的丈夫,只因一次无端怀疑妻子出轨,殴打了她整整两晚,下手之狠,罕见罕闻:广泛皮下出血、颅脑损伤、19根肋骨骨折。最终,受害人在失去意识之后,伤重不治。
这不是他头一回心血来潮打老婆,案发前他就曾被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但这显然并未阻止他。不仅如此,案发后直至一审、二审庭审期间,他都拒不认罪悔罪。
最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及省高院二审都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也依法核准了对他的死刑裁定。
在案件裁定时,唯一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人岳某坤和受害人所生的一子一女(均已成年)出具了谅解书,能否据此从轻发落?
法院最终认为:家庭暴力犯罪是否从轻,应综合考虑案由、犯罪手段、危害后果、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而嫌犯的行为极其恶劣,犯罪事实清楚,又毫无悔过,仅凭兼具被害人与被告人近亲属双重身份的子女谅解,不足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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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发生在2022年3月的案子,近日在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之后,引起了不少公众的愤慨,而这一愤慨所指向的,首先还不是施暴者极其残忍的恶行,而是那俩子女如此是非不分:亲妈如此惨死,他们竟然还选择谅解凶手,只因那是自己亲爹。
不难想见,如果下这样狠手的是一个没什么亲缘关系的陌生人,那这对子女无论如何也不会出具什么谅解书,也就是说,左右他们判断的,并不是真觉得行凶者“情有可原”。
这种“谅解”,并不是真“谅解”其行为,而是试图利用近亲身份求情来保住凶手一条命,大概权衡之下想着“妈都没了,爹可别也没了”——这倒是符合中国人“情胜于法”的心态,但从本质上来说是法盲试图以“法外情”来影响司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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谅解书的制度设计,原本是考虑到案件背后的复杂社会现实,使案件中的被告有一个机会获得宽待,最终也能让审判结果更能被社会所接受,但绝不是为了让凶手逃脱法律的惩罚。
在家庭内部矛盾致死的案件中,调解书发挥的影响尤为明显,但那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告忍无可忍动杀机,属于“罪无可 逭,情有可原 ”。我老家崇明多年前就有两起轰动一时的杀夫案,都是如此。
2011年5月,62岁的郁俊芳杀死前夫高某(61岁),两人虽早已协议离婚,但碍于面子,并未对外声张,仍然共同生活。然而,只要还在一个屋檐下,前夫就还是跟她纠缠不清。高某性格暴躁,不但曾打断其4颗门牙,甚至威胁要砍她的头,她长期忍受前夫的家暴与性骚扰,精神上不堪折磨,在庭审中她表示“不杀了他就要疯了”。
压垮她的最后一根稻草,是她发现前夫与家中保姆有长期不正当关系,且在离婚后仍纠缠不清,这让她忍无可忍。案发当天,前夫再度提出不当要求并动手动脚后,她设法让他服下安眠药,趁其熟睡后用铁榔头猛击其头部,致其颅脑严重受损死亡。
凶手 郁俊芳在案后4天投案自首,又长期遭受家暴,经司法鉴定患有应激障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而她还曾是市级劳模,平日口碑很好,案发后当地254名村民及村委会都联名请求法院从轻量刑。最终,她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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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起杀夫案的判罚更轻。
2014年5月,张某只因少递了一包烟,就对妻子施某拳打脚踢,连30岁的儿子下跪请求他停手,他仍继续殴打、摔东西。打骂完,他限期要求妻子在次日6点前把退休工资和打工工资的两张银行卡交出来。
第二天一早5点半,看着熟睡中的丈夫,施某想到这样永无宁日,30年所受家暴的积怨瞬间爆发,拿铁锤连续击打张某头部。等她回过神来,6点半将张某送医院,已来不及。
在办理好后事后,她在亲友陪同下向公安机关自首。在庭审中她说,自己长期受家暴, “我不敢还手,30年都这样,我怕,我害怕,害怕,害怕。”在这个家里,她活得战战兢兢,“ 我一直活得哆哆嗦嗦像小鸡。 ”要不是被逼急了,她原本不敢动手,起初也不是为了杀夫: “我想把他敲傻,哪怕今后一辈子照顾他。”
此案审理中,施某的犯罪事实和所涉罪名,控辩双方并无异议,争论的焦点是情节轻重。辩护律师提出,被告的行为实质上是“受虐妇女综合征”爆发,在欧美甚至可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且施某在发现丈夫头部流血未死时,停止加害并送医。
同乡、亲友、同事、邻居超过百余人向法院求情,都证实施某平日是“老好人”,希望从轻判罚。最关键的是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张某的大哥和姐姐都说,小弟脾气暴烈,对母亲都曾拳脚相加,全家苦不堪言,弟媳为人贤惠,他理解她实属无奈。最终,施某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在这两起案件中,被告固然杀了人,但之所以能得到社会广泛同情并取得谅解,是因为她们长期以来其实是受害者,与其说是她们想杀人,不如说是发现“要想自己活下去,就只能让他死”。这与本文开头提到的安徽阜阳杀妻案,完全是两回事。
前些年还有一起案子也轰动一时,即2019年四川彭州“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凶手张志军只因孩子带养等问题起争执,竟持刀杀害女婿 邹朔及其父母三人。成都中院一审判处他死刑,但他上诉后,女儿张瑜 (既是死者妻子,又是凶手女儿)以本人及2岁女儿的名义出具谅解书,四川高院二审采纳,改判死缓。死者近亲家属坚决申诉,当时舆论激烈争议,最终在一年后,四川高院再审认定 “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情节有误,改判张志军死刑。
在这一点上,云南小伙子陈昌雨才值得为人效法:在父亲家暴母亲致死后,他捧着母亲的遗像,坚决向凶手讨回公道,最终得知父亲被判死刑,他说:“我很开心。”
只有在当事人真正有情可原时,谅解的宽恕才能带来正义,否则只是愚孝,血脉不是妨碍司法公正的理由——当你不站在法律一边时,那法律也不会站在你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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