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电子签名法》中民事活动和政务活动怎么区分?
答:区分民事活动和政务活动,关键看双方是什么关系。
民事活动,是平等主体之间开展的活动。比如企业之间签合同、电商平台买卖东西、个人网上银行转账。这类活动里,大家地位平等,你情我愿、公平交易,谁也不能强迫谁。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告到法院,走的是民事诉讼。
政务活动,是政府部门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开展的活动。政府部门作为管理者,对个人或企业进行审批、管理、处罚,比如批准办证、罚款、查封扣押、征税收费等。如果个人或企业对处理结果不服,依法提起的是行政诉讼。
简单来说,地位平等、你情我愿的是民事活动;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或政府内部办公的,是政务活动。核心判断标尺是:行为是否属于行使行政职权,并非只要有政府参与就一定是政务活动。
两类活动对应的电子认证服务也不同:为民事活动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由取得工信部《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机构提供,面向全社会开放;为政务活动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是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由取得国家密码管理局《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机构同时有两个资质,此类机构签发的通用证书,在民事活动和政务活动中都适用。
2、问:公共资源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如使用电子签名,适用电子政务电子认证吗?
答:不适用电子政务电子认证。
虽然这类活动由政府部门主导或者使用财政资金,但在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和供应商是平等的买卖双方,通过招投标签下的是民事合同。如果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当事人提起的是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这种场景应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服务。
(文章为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原创作品,转载请标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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