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沧州新华区发布)
日前,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4项惠民新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新政涵盖装修提取、租房提取、死亡提取免公证及贷款认定优化等多个方面,为缴存人送上实实在在的民生福利。
装修自住住房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新政明确,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026年9月20日(含)以后购买自住住房,或既有住房满十年的,可选择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装修费用。提取金额按每平方米1000元乘以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个家庭仅限使用一套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办理提取,每人限提取一次。所需材料包括缴存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缴存人银行I类账户借记卡,缴存人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承诺书》。
租房提取额度提高,三孩家庭每年最高可提36000元
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每个家庭每年可提取最高金额由16000元提高至24000元。二孩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金额提高至每年30000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提高至每年36000元。
死亡提取免公证额度提至10000元
办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业务,免公证办理额度由1000元(含)提高至10000元(含)。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10000元(含)的,无需提供公证书,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权责声明即可,其他提取要件不变。
贷款次数、套数认定阶段性优化
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该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新的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实施,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做好宣传解读及业务办理工作,优化窗口业务办理服务,让惠民政策直达缴存群众,切实提升群众住房保障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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