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城发布
不法分子利用“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非法集资,通过包装自己,以超高收益诱惑,用提成拉人头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是典型的庞氏骗局。
案例详情
某公司注册成立后,以销售、推广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特种车辆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协议”投资项目、“新能源车辆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计划”投资项目为由,通过发展业务员,口口相传的方式,公开向不特定公众销售融资租赁收益权拆分类理财产品,并承诺10%—12%左右的高额年化收益。据统计,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300余人,金额4600万元。被告人徐某个人非法获利人民币26万元。后被告人徐某主动到某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并退还违法所得人民币26万元。
2022年12月13日,某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刑罚并处罚。
本案犯罪模式融合项目投资实体概念与理财产品拆分,以“短周期高返利”为核心,形成“实体包装+拆分类理财产品+暴利承诺”的复合型诈骗手段,隐蔽性强。本案社会危害极大,且该案总公司在某市,收纳公众存款未经过分公司账户,直接转入总公司指定账户内,导致后续追赃挽损困难,集资参与人的损失追回可能性低,给个人及家庭带来巨大伤害。
案件警示
目前非法集资名目繁多,方式日趋多样,但本质还是通过高额收益吸引资金。投资者需谨记,任何违背市场规律的“高额回报”承诺,都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应时刻保持警惕,增强风险意识,远离“一夜暴富”诱惑。
非法集资,要记住“三查三不”:一查企业资质,通过交通运输部门官网核实租车公司备案信息;二查合同条款,警惕“高收益”“稳赚不赔”等模糊承诺;三查资金流向,不将资金转入私人账户;不贪图高额回报,不参与“拉新返现”项目,不轻易“认购”非本人使用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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