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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的读者中,有很多是这种情况:
早些年在事业单位上班,虽然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没有事业编制,也没有缴纳社保。
现在快要退休了,于是来问我:“还能追缴那个期间的社保吗?”
现在不管是网上啊,还是现实生活中,总有人说: 在事业单位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正式的编制身份,欠缴的社保是追缴不了的。
在这里,我可以给大家明确说: “这种说法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
首先,在劳动关系定性上,《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这表示, 事业单位的非编制职工只要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就完全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职工享有同等的法定权益,不会因为 “无编制” 就脱离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法》 第96条也补充说明: 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在无特殊法规另行规定的情况下,同样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其次,在社保追缴的法定权利上,《社会保险法》第63条明确: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不缴的可依法划拨账户资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费。
话再说回来, 在事业单位从事同样的岗位付出了同样的劳动,就因为没有编制,就理所应当不用缴社保吗?这在情理上也说不通。
当然,条条款款说了这么多,可能有人会说我是纸上谈兵,那么我再给大家看一个最新的操作案例。
这个当事人王彪(化名),他于2002年到2011年期间,在某公立医院事业单位上班,没有事业编制,单位也从未缴纳社保。
现在快要退休了,想追缴那个期间的社保,最终经过社保部门的核验,认为劳动关系真实有效,符合补缴政策条件,按照程序完成补收核定,推送至税务部门依法开展费用征收,办理补缴业务。
以下是医保局给出的书面答复,社保的其它险种也已 推送至税务部门开始依法征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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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当事人,也是在没有编制,且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成功追缴20多年前的社保。
他能拿出来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只有 招收录用的备案表、工资凭证、工服工牌、考勤记录 ,但仅凭这些材料也最终完成了劳动关系的认定。
所以我给大家理了一个证据清单,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重点手机这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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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我建议大家优先与原单位协商,由单位发起正式补缴申请,这是流程最顺畅、时间成本最低的路径。 如果单位拒绝配合,再向相关部门投诉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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