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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站在“十五五”新的历史起点,面对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人民法官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实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9月20日15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征程上的奋斗者”中外记者见面会,邀请5位法院系统代表与中外记者见面交流。
本次中外记者见面会的主题是“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让群众获得感更实更足”,受邀出席的5位法院系统代表分别是: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龙进品,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白云,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纪胜利,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第四庭庭长周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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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干警观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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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微法官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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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叫林微,来自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漳州的一半是青山,一半是碧海,我们法官的案头就连着这片山海。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进入了专业化发展新阶段。我有幸一同成长,带领生态审判团队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探索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当案件涉及林业、海洋、土壤等专业问题时,法官把专家请入法庭,协助法官办案,出具专业意见,让损害算得清、修复能落地。同时,我们还创新类型化生态司法修复机制,让破坏生态者主动修复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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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微在见面会上作自我介绍。(图源:国新网 徐想摄)
今天,我带来了一块展板,这块展板上面记录了我们审理的一起污染环境罪案涉土地的修复过程。被告人将含有污染物的废液直接倒进土里,大家可以看到,展板的左上角,这是当时的土地,寸草不生。被告人的行为固然要受到刑事惩罚,但是被污染的土壤怎么办呢?这也是判决必须回答的。传统的修复费用很高,被告人无力承担。后来,我们参考了专家的意见,采取了一种更加经济可行的修复方案。在修复初期,通过清洗技术给土壤“洗澡”,在修复中期种下能够“吃掉”污染物的植物,前后历时两年,仅用四分之一的修复费用就让这块土地恢复了生态功能。展板的左下角可以看到,修复验收后的土地郁郁葱葱,绿意盎然。
这一切,都是为了把环资案件办准办好,让判决不只是惩罚,更要让被告人在参与修复过程中懂得污染的危害、修复的艰难和土地的宝贵,让受损的大自然重新焕发生机。如今,在福建高院的推动下,我们这项探索已经从漳州走向全省全国,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写入人民法院“六五改革纲要”。
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上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为这一格局进一步夯实了法治根基。今后,我们将继续深耕环境资源审判,用法典守护好这片山与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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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纠纷比以往更加多元复杂,定分不易、止争尤难。各位法官长期扎根基层法院,身处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想请大家谈谈,在实践中是如何应对挑战,既解“矛盾”,又安“人心”的?谢谢。
林 微(答)
环境资源审判定分止争难,为什么难?因为环境资源法官面对的纠纷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更有人与大自然的冲突,而大自然作为“沉默的当事人”,是无法为自己发出声音的。
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件。九龙江是福建省第二大河,作为重要的水源地,关系到沿岸群众的用水安全和汛期安危。2023年,我们审理过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无证砍伐水土保持林1000多株,造成九龙江一处支流出现水土流失。村民们担忧,这片林子能否恢复?汛期来临,受损的山体能否护住下游村落的安全?
法官在调查中发现,砍伐地的桉树可以自然生长,无需重新种植,但是水土流失的后果会沿着水系传导,而同一支流的另一处地方坡更陡、水更急、风险更大,如果在那一处做“护岸涵水”工程,效果更好,更能护住下游村落的安全。于是,法院引导被告人签订了异地替代性修复协议,将10万元的修复费用于该河道的治理。
如今,工程完工了,溪岸修好了,水变清澈了,出行安全了,村民们心里的石头落地了。可以说,环境资源审判的定分止争,判的是案子、护的是家园、安的是民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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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新闻记者提问
“十五五”规划提出,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想请几位法官立足自己的工作实践,谈一谈如何落实好这一工作部署,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满意度、获得感?
林 微(答)
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我深切体会到,司法公正的实现,靠的是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打下的基础,和我们在每一个案件中的司法实践。具体可以归纳为三件事:查明事实、定好标准、紧盯落实。专业事实怎么查?我们探索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把专家请进法庭,把专业问题讲透,让裁判有了可靠的支持。修复标准怎么定?我们坚持分类施策,破坏生态的就做加法补足生态功能,污染环境的就做减法削减有害物质,两样都难办的就换个法子,采取异地修复或者认购碳汇,标准就一个:见到实效。判决落实怎么盯?我们引入生态修复监督人,全程跟踪、公开进度,绝不让判决落空。这三件事背后,是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从有到优的大背景。目前,全国法院已经设立环资专门审判机构和组织2500多个,有1700余家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专业化审判组织体系让基层办案有了组织基础、制度支撑和技术保障。落实“十五五”规划,对我们而言,就是继续把这三件事做实做细,让群众在山变绿、水变清的过程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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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新闻大众日报记者提问
生态环境法典已于8月15日正式施行,您长期从事环资审判工作,能不能结合您审理的案件,和我们谈谈这部法典的出台将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守护蓝天碧水等方面发挥什么样的重要作用?在您接下来的工作中,又将如何贯彻落实好法典,回应人民群众的绿色期待?谢谢。
林 微(答)
8月15日正式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让我对司法如何护航绿色发展、守护群众生态福祉,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
过去办环资案件,我们常说“纸上的法多、手里的依据散”:三十几部法律法规各管一块,涉及生态环境的条款散落在各处,有的还不尽相同。如今,法典将这些分散的制度整合规范到了一起,体系化了,法官找法更方便,裁判标准也更加统一。同时,我们这些年在审判实践中摸索总结出来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比如禁止令保全措施、生态修复方式创新等,都被法典吸收上升为法律制度,法律适用体系更加完善。此外,法典第三十一条还首次规定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强执法司法协同,凝聚起更加强大的生态法治保护合力。有了这些支撑,我们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就有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您说的接下来工作该怎么干?我想用三句话来回答:第一句话,把法典学进心里。法典不是法律简单的“打包”,而是治理理念的升级,我们要将原则条款转化为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裁判指引,融入每一个案件、每一项判决。第二句话,把机制落到实处。持续优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改革实践。更多地到林间海边等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让群众真切地看到生态破坏者变成修复者。第三句话,把合力聚到一线。打破多重壁垒,让跨域协作、部门联动和社会保障拧成一股绳,共同提升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能力。愿生态环境法典真正化为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自觉,让绿水青山的故事越来越多。谢谢!
来源:中国发布
编辑:罗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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