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9月20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达宣市监处罚〔2026〕1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宣汉县巴山四季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在预包装食品包装标注管理体系认证字样,误导消费者对产品认证性质产生混淆,构成引人误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达宣市监处罚〔2026〕187号 当事人名称宣汉县巴山四季食品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14日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80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宣汉县巴山四季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主要生产以魔芋为原料的休闲类食品。该公司于2023年6月取得了启德认证(江苏)有限公司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HACCP认证证书》,两项认证均属于生产过程的管理体系认证,并非产品本身质量安全认证。
2024年7月起,该公司在其生产的5款“巴山四季”牌魔芋相关产品的外包装右下角,统一标注了“全智能化工厂生产通过ISO22000、HACCP体系认证”字样。从2024年7月到2026年7月,上述标注违规内容的产品累计销售金额达809832.2元,库存未销售的火锅雪魔芋货值664.3元,全案涉案货值总金额为810496.5元。
由于普通消费者普遍缺乏区分管理体系认证与产品认证的专业知识,当事人将仅证明生产流程合规的管理体系认证标注在终端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上,足以误导消费者误认为产品本身质量安全已经获得第三方权威认证,该行为已经构成引人误解的不正当竞争。
调查过程
2026年6月30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的投诉举报:消费者朱某某在2026年5月26日购买的宣汉县巴山四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标注“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字样,涉嫌违法标注。2026年7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确认当事人5款在售产品均存在上述标注行为,当场发现73袋已包装完成的库存成品,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于2026年7月17日正式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期间,宣汉县市场监管局又接到消费者陈某某的同类投诉,反映当事人另一款素毛肚产品存在相同的违法标注情形,监管部门决定对两起投诉合并立案、一并调查。
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先后调取了现场检查笔录、投诉材料、产品原包装袋、当事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认证证书、销售明细表、库存统计表等证据,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制作了询问笔录,确认了违法事实的真实性与涉案货值。经查,当事人知悉标注问题后已于2026年7月10日启动产品召回程序,但由于产品为订单式销售,已经全部通过经销商流向终端消费者,无法完成实物召回,随后当事人对现有产品包装标注进行了整改。
2026年9月4日,宣汉县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案于2026年8月18日调查终结,于2026年9月14日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四条关于不得误导公众混淆管理体系认证与产品认证的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考虑到当事人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监管工作,如实提交证据,第一时间启动召回并主动完成整改,消除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且当事人2023-2025年连续账面亏损,经营存在实际困难,符合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80000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宣汉县巴山四季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5月21日,法定代表人卢俊亨,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1人,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29.2282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普光经开区柳池工业园方斗食品加工区。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卢俊亨70%1400万元人民币2030年8月3日SMITH ANDREW ROBERT30%600万元人民币2030年8月3日
点评分析
本次被罚暴露出宣汉县巴山四季食品有限公司对食品包装标注合规要求认知不足,误将生产环节的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产品质量认证对外宣传,引发消费者误解。此次8万元罚款虽已从轻处置,但对连续亏损的微型食品企业而言,进一步加大了经营压力,也给品牌口碑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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