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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编号为遂大市监处罚〔2026〕17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遂宁治宇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且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长期未改正,被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遂大市监处罚〔2026〕173号 当事人名称遂宁治宇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14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遂宁治宇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经多种方式核查均无法取得联系,该行为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其立案展开调查,案件于2026年6月25日调查终结。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遂宁治宇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最新公示的年度报告仅截止到2022年,2024年、2025年均因未依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未完成改正。监管部门通过该公司登记的注册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经向注册地管理办公室核实,该公司从未在注册地址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其税务登记状态已为非正常户注销,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的情形,且未依法办理歇业手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情形。本次批量处理中,遂宁治宇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另外11家企业存在相同违法情形,均被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调查过程
在发现该公司存在停业嫌疑后,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先后通过电话、EMS邮政专递、前往企业注册地现场核查三种方式尝试联系当事人,均未取得联系。随后,执法人员向该公司注册地的管理部门核实经营情况,并调取了该公司的年度报告公示记录、税务登记状态信息,固定了全部违法证据。2026年8月3日,大英县市场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遂大市监罚告〔2026〕155号),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依法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该文书,公告发布满三十日后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遂宁治宇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上述条款,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遂宁治宇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本次行政处罚作出后,当事人如不服该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遂宁治宇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11月7日,法定代表人白前宇,所属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5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大英县蓬莱镇蓬莱镇新城区天平街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4楼405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邓上治50%25万元人民币2029年1月1日白前宇50%25万元人民币2029年1月1日
点评分析
从公司角度看,本次被吊销执照,暴露出自身合规意识严重缺位的问题:开业后长期停业超六个月未按规定办理歇业手续,连续多年未按要求公示年报,经营地址失联、税务状态异常,多项违规行为叠加最终触发吊销资质的严重后果。该处罚直接终结了公司的经营主体资格,相关责任人后续也将面临市场准入等方面的约束,为市场主体漠视合规义务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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