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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文号为(甘)市监罚〔2026〕11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青海千紫缘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蔡有鹏作出行政处罚。此次处罚起因是青海千紫缘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存在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甘)市监罚〔2026〕111号 当事人名称青海千紫缘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蔡有鹏 处罚机关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14日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件 处罚内容吊销青海千紫缘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许可证件,共计一项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海千紫缘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登记资质相关问题开展调查,经查实该公司存在虚报注册资本骗取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本次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青海千紫缘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虚报注册资本的方式,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公司登记,该行为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由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办理,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对青海千紫缘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登记信息、出资情况进行核查,确认了该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事实,依法固定了相关证据,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复核等法定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基于青海千紫缘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情节,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吊销该公司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次处罚结果已依法向社会公示,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时效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青海千紫缘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8月29日,法定代表人蔡有鹏,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8人,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田家寨镇田家寨村。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青海千紫缘农业科技博览园97%19400万元人民币2021年11月5日西宁市湟中区文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5%500万元人民币2021年11月1日西宁市湟中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0.5%100万元人民币2021年11月1日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青海千紫缘农牧科技因虚报注册资本骗取登记被吊销许可证,暴露出公司合规意识严重缺失,登记环节未严守法律底线。该处罚直接导致公司经营资质灭失,对自身正常业务开展造成致命冲击,也损害了市场主体信用,警示同类企业需严格遵守登记管理法规,杜绝欺诈性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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