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综合岗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工作安排;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工资待遇
年薪约4.5万元,并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2026年9月18日—2026年9月23日工作日内上午09:00—12:00、14:00—18:00,乐山市金口河区金粮粮油储备有限公司(永和镇新民村2组)。
3.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者,报名时须提交1张近期一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报名表》(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资格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在乐山市金口河区金粮粮油储备有限公司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3.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4.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五)考察
由考生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六)递补
有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或公示期间有问题的,按综合成绩排名等额递补。
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及社会各界监督。
(七)公示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将电话通知,未录用者不通知。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833-5116900
本公告由乐山市金口河区金粮粮油储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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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金粮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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