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出价二十万元雇人杀害情人的妻子,接单的男子收了二万元却根本没打算动手。法院最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女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诈骗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十个月。消息冲上热搜以后,不少人觉得纳闷,受害人毫发无伤,所谓杀手也没打算杀人,为什么两个人还要双双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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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常逻辑来看,这事简直像两个骗子撞在了一起。陈某以为自己花钱买到了凶残的杀人服务,李某则拿捏着对方不敢报警的软肋骗取财物。但法律从来不只看最后有没有人流血受伤,而是要看实际推进到了哪一步。
陈某绝不是在气头上随便放句狠话,她寻找同伙、敲定报酬、提供目标信息还付了真金白银,这一套下来,已经是在为杀人做实质性的准备了。
我国刑法把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定性为犯罪预备。故意杀人属于重罪,行为人既然已经锁定目标并把计划付诸行动,哪怕因为执行者临阵脱逃而没有造成实质伤害,也不能轻飘飘地当成寻常纠纷处理。
法院可以根据犯罪预备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从轻绝对不等于无罪。陈某之所以只判了一年半,正是因为犯罪结果没有发生,案件定格在了准备阶段,这和真正动手的故意杀人罪有着不小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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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还得厘清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界限。预备是为犯罪搭建台子,但还没开始直接伤害受害人;未遂则是已经正式下手,只是因为碰上外力阻挠才没能得逞。比如拿着刀闯进别人家里被当场按住,肯定比仅仅停留在微信聊天和转账阶段要严重得多。本案的公开信息表明,整个计划根本没有进入实际袭击环节,所以法院在量刑时给予了较大幅度的宽大处理。
李某的性质则完全两样。他从头到尾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为行凶准备任何工具或者靠近目标,自然不能因为吹牛皮自称杀手就被按故意杀人罪治罪。但他明知自己拿钱不办事,依然靠着虚构身份把陈某的两万元骗进腰包,这就完全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的特征,最终栽在了诈骗罪上。
法律在这里清清楚楚地分辩着两个人的主观图谋,陈某想要人命,李某想要钱财,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就能证明一切。
有人可能会犯嘀咕,陈某转出去的本来就是违法交易的脏钱,难道这种钱被骗了也能得到法律保护?
诈骗罪保护的从来不只是阳光底下的合法生意,当然,这绝不意味着陈某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李某继续去完成杀人契约。她支付的两万元只要属于个人合法财产,被李某用谎言骗走,就依然构成诈骗。陈某更不能因为自己当了冤大头,就能把雇凶杀人的罪责洗得干干净净。在黑吃黑的违法交易里,双方各有各的犯罪事实,司法机关会一码归一码地分别清算,绝不存在让哪一方白白占了便宜的道理。
婚外情是原因之一,但法院却不是依此来定罪。王某有没有许下离婚承诺,凡某到底知不知道丈夫背叛婚姻,都不能成为拿刀伤害无辜者的借口。陈某把自己的感情执念归咎于另一个女人,最终用一年半的高墙铁窗为这个荒唐决定买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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