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年,广西罗城,刚到任不久的于成龙面对的不是一纸升迁文书,而是一座积弊深重的县城。当地地处偏远,盗案、诉讼、钱粮和民生问题纠缠在一起。清代官场有句话,知县难做,边远贫困之地的知县更难做。于成龙偏偏从这里起步。
许多人通过影视剧知道于成龙“三获卓异”,却容易把“卓异”理解成一种单独颁发的荣誉。其实,它首先是清代地方官员考核中的最高等次之一,属于制度化评价,不是皇帝临时起意的嘉奖,更不是人人都能凭政绩申领的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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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员考核,大体分为三类。京官接受“京察”,地方文官参加“大计”,武官则有“军政”。地方官每隔三年接受一次大计,督抚先行考察、保荐,吏部和都察院等部门再依规核验,符合条件者,才可能被列入“卓异”。
这个词听着漂亮,门槛却不低。官员通常要任职满三年,也就是达到所谓“俸满”;同时还要才干出众、操守清廉、政绩明显。钱粮是否按期征解,案件能否及时审断,盗案是否减少,地方秩序是否稳定,都是考察内容。
有意思的是,清代考核并不只看一项成绩。一个县钱粮收得漂亮,却盗案不断,不能算真正的能吏;地方暂时安稳,但积案堆积、百姓申诉无门,同样难称“卓异”。它考验的是地方官处理多种事务的综合能力。
名额稀少,更使这项荣誉显得分量十足。顺治至乾隆时期,朝廷虽未始终明定各省具体人数,但实际保荐数量长期受到限制。全国地方官员成千上万,一次大计真正获此评价者不过数十人,平均到各省,往往只有寥寥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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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龙第一次获得卓异,关键就在罗城。这个县并非富庶之地,反而是典型的“冲、繁、疲、难”之缺。所谓“冲”,指交通或地势重要;“繁”是事务繁多;“疲”意味着财力困乏;“难”则是治安和民情复杂。四种情况集中出现,治理难度可想而知。
于成龙在罗城任内,重视清理积案,也整顿地方秩序。他没有把精力只放在报表上,而是深入乡村,处理盗案和民间纠纷。三年任满后,广西督抚据其表现加以保荐。对于一个从偏远县份做起的官员而言,这次“卓异”意味着朝廷正式承认了他的行政能力。
此后,于成龙调任四川合州等地。四川在战乱之后,人口、田地和地方秩序都需要重新恢复。对地方官来说,最难的不是发布政令,而是让残破的基层重新运转起来。于成龙仍以简朴自持、亲自察访著称,在办理钱粮、缉捕盗匪和审理案件方面形成了较鲜明的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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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第二次卓异,说明朝廷考察的并非偶然表现。一次获评,可以说是某地治理有成;连续在不同任所得到认可,则表明此人具备可迁移的办事能力。换句话说,换了地方,仍然能够把事情办成,这比单纯获得一地官民称颂更重要。
于成龙后来任职湖北,先后治理黄州等地。湖北人口较多,水陆交通发达,地方事务远比边远小县复杂。官员既要应对诉讼和治安,又要处理赋税、灾情及上下级衙门之间的往来。于成龙在任内多有整饬,因而第三次被列为卓异。
三次卓异带来的,不只是名声。按照清代制度,获荐官员还要经过复核,有时须赴京引见,得到认可后才能按例升转。“升”是提升品级或调任更高职位,“转”则可能是在品级不变的情况下改任更重要的岗位。对地方官而言,这等于获得了进入更高层级的通行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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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卓异也不是免死金牌。官员若有严重钱粮亏空、盗案失察或其他处分,照样可能被降调追责。雍正时期曾适当放宽规则,允许部分因公受罚、但清廉能干的官员参与保荐;这表明制度并非只看有没有处分,还要追究处分缘由和实际政绩。
到了乾隆时期,考核条文更加细密。对钱粮未完的情况,朝廷不再一概排斥,而是区分官员是否清廉能干、任所是否属于繁难要缺。担任“兼三兼四繁缺”的官员,任满年限达到规定后,即使存在部分客观欠项,也可能获督抚保荐。
所以,于成龙三获卓异的价值,不在于“三次”这个数字本身,而在于三次考核发生于不同地区、不同事务环境之中。他从罗城这样的偏远难治之地起步,又在四川、湖北等地留下政绩,最终走向封疆大吏的位置。清代官场中,能让督抚反复保荐、吏部屡次核准,确实极为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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