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云南牟定,7岁哥哥与2岁妹妹在林地旁玩耍,遭到人工养殖的胡蜂围攻,兄妹二人不幸身亡,哥哥被蜇300多处,妹妹被蜇700多处。这起案件即将开庭审理,养蜂人作为被告提出,自己也是受害者。很多网友疑惑,养殖胡蜂致人死亡,被告主张自己是受害者,法律上站得住脚吗?监护老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刑事和民事责任该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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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拆解:
第一,养蜂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追责的核心是安全管理义务。养蜂人在林地养殖10窝胡蜂,胡蜂攻击性极强,但其没有办理养殖许可,周边也没有设置围栏、警示标识,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按照法律,养蜂人应当预见胡蜂可能攻击路过人员,却轻信能够避免,最终造成两名幼童死亡,检察院已经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即便养蜂人认为自己蒙受损失,也不能免除因其疏于管控蜂群带来的法律责任。
第二,民事层面适用饲养动物侵权规则,养蜂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只有能够证明受害人存在故意挑逗蜂群等重大过失,才可以减免责任。本案两名幼童只是在空地玩耍,不存在主动招惹胡蜂的行为。孩子外婆作为监护人,是否存在监护疏漏,法院会综合现场情况判断,但一般不会因此大幅减轻养蜂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被告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在法律上不能成立。法律上的受害者,是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的一方。本案蜂群伤人的根源,是养蜂人违规养殖、未尽安全管控义务,风险由他的养殖行为带来。事故造成两个孩子离世,受害方是两名孩童及其家属。养蜂人因案件遭受经济损失,属于自身行为引发的后果,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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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成律师提醒:胡蜂属于高风险生物,严禁随意在靠近农田、通行区域养殖。养殖高风险生物,必须完善防护、警示手续,取得相应许可。一旦管控不当造成人身伤亡,会同时面临刑事追责与巨额民事赔偿。作为监护人,在野外带低龄儿童活动,也要留意周边是否存在蜂巢等危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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