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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快递已到达,取件码……”一声声取件提醒,早已融入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如今物流已如同社会运转的“大动脉”,串联起商品流通与百姓生活。目前,全国物流相关企业数量庞大,从业人员超5000万人,江苏省宿迁红峰物流公司,便是这物流行业从业者中的一员,多年来踏实经营,靠着稳扎稳打在行业里站稳了脚跟,可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不仅打乱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节奏,也让职工家属陷入生活与精神的双重煎熬。
员工意外离世,误办停保起纷争
2024年4月,红峰物流公司的老员工张师傅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离世,张师傅是家里的顶梁柱,常年奔波在运输一线,他的骤然离去,让整个家庭瞬间跌入低谷。张师傅的儿子小张神情落寞,一边沉浸在丧父之痛中,一边为后续生计忧心忡忡。
而红峰物流公司负责人陈峰同样焦头烂额。近几年物流行业运价走低、油价和人力成本不断上涨,经营本就面临压力。突如其来的员工离世事件,更是让他分身乏术。忙于处理善后事宜的陈峰对社保业务细则并不熟悉,在事发当天便安排财务人员为张师傅办理了社保停保手续。
后经人社部门依法认定,张师傅属于工亡,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当陈峰带着材料前往社保中心申请赔付时,却遭到拒绝。对方以“职工离世当月已停保”为由,不予核定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当时认为人不在了,不用再缴纳社保才办理停保的,这样就要拒绝赔付?”陈峰连连叹气。
一边是苦苦等待补偿款的逝者家属,一边是拒不赔付的行政部门。陈峰看着愁容满面的小张,又望着企业账本上微薄的利润,左右为难,无奈之下将社保中心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后,根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上月11日至本月6日前办结退工停保业务手续的职工,不纳入当月社会保险缴费对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法院认定红峰公司在张师傅工亡当日即4月4日办理了停保手续,未为张师傅申报缴纳当月的工伤保险费,据此判定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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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庭审听证现场
“当时觉得真冤。”陈峰回忆,“公司一直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保险,只因一时疏忽,就要全额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内心是不能接受的……”一审败诉后,陈峰不服,提起上诉。
诉讼一波三折,法官研判谋对策
案件上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承办法官周莹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第一时间梳理卷宗、核对长达数年的社保缴费记录,多次分别约谈企业负责人、张师傅家属以及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把案件来龙去脉摸得一清二楚。
合议庭会议室里,几位法官围绕案件展开激烈讨论。
“企业多年连续、足额参保,由于对政策理解偏差操作本次停保,不存在主观恶意逃避缴费的行为。”
“如果机械套用规定驳回诉求,不仅违背工伤保险制度的初衷,更是让工亡职工家属失去应有保障,情理法理都说不通。”
“被告作为社保经办机构具有核定缴费数额的职能,负有对用人单位申请停保是否合法进行审核的义务,同时对停保风险也负有提示告知义务。”
有法官随即提出顾虑:“如果二审改判,行政机关败诉后可能触发履职追责程序,当事人权益也难以及时得到保障,能否发送司法建议,让社保中心主动纠正?”
“以往不少行政机关担心主动更正行政行为,会被认定为履职过错,进而被追责,最后依旧维持原有处理方式。”
这时,行政审判庭庭长魏良军接过话头:“大家别忘了,我市早已出台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过错责任集中评价和线索移送办法,这项制度就是为了打消行政机关的问责顾虑,鼓励主动纠错。我们可以结合司法建议、风险提示,再依托容错免责制度做衔接,双管齐下推动问题实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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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向某社保中心发送司法建议
统一思路后,合议庭决定分步推进,一方面向县社保中心送达司法建议书,从法理层面剖析案件,说明机械执法的弊端,同时建议优化线上办事流程;另一方面同步出具败诉风险提示函,告知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针对同类问题的权威答疑已明确此类案件的审查重点,被诉行政机关存在较高的败诉风险。
部门存忧不敢动,制度兜底解心结
收到司法建议书与风险提示函后,社保中心内部也陷入两难。工作人员坦言压力大:“不改,可能会输官司;乱改,又担心被追责,我们实在不敢贸然行动。”
就在各方僵持之际,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容错免责机制发挥了关键作用。周莹在送达司法建议书时着重向对方解读容错免责相关制度,制度明确行政机关无主观过错、因客观情形出现履职偏差,且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恶劣后果的,可适用容错免责,法院可建议追责部门不予追责或从轻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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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底气,来自宿迁市已建成的容错免责纪法衔接闭环。据统计,2025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收到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纠错案件线索26件,其中,适用容错免责2人,组织调查并实施追责问责,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人,党纪政务立案处理11人,真正做到了“容错不纵错、纠错不避责”。△市法院、市司法局召开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移送评价会议
了解规则后,社保中心彻底卸下了思想包袱。经集体研究,单位正式启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程序,主动联系物流企业与小张,通过调解依法足额核算并支付了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这起一波三折的行政争议,最终实现了实质性化解。
拿到补偿款的小张红了眼眶,压在心头的巨石终于落地,一家人的基本生活也有了保障。陈峰更是激动不已,连连向法院和社保中心道谢:“感谢你们,这官司不打了,我要撤诉……”
此案并未就此画上句号,社保中心结合案件暴露的漏洞,将增设停保、退保业务风险提示的建议逐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很快,全省社保线上业务平台完成升级,在办理停保、退保操作时,系统会自动弹出风险提醒,重点标注职工突发意外等特殊情形的办理要求,从源头规避同类误操作。同时,还推动省级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更为人性化、合理化的修订,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同类型工伤保险待遇行政争议的发生。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案结不是终点,为民解忧、助推依法行政才是目标。”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成说道,“宿迁法院将持续用好司法建议、容错纠错联动机制,引导行政机关从被动应诉转向主动纠错,以有温度、有尺度的司法作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为企业发展纾困、为群众权益护航。”
作者:耿亚中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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