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陈超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北海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严格依照海事行政执法公开要求披露,明确指向涉事主体的海事合规疏漏,相关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开展相关船舶运营类海事业务办理产生直接约束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陈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01*******0914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22020029-1-2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20 作出处罚机关北海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陈超,其违法行为属于2026版海事违法案由分类中的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情形,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22020029-1-2,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101*******0914,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处罚决定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2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北海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提示,所有国内航行船舶相关责任主体需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义务,主动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合规疏漏触发行政处罚。
天眼查数据显示,陈超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7日,法定代表人陈超,所属行业为农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邳州市碾庄镇宗庙村。
事件点评
本次北海海事局对涉事个人陈超作出1600元罚款的公示,是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的常规行政执法动作。该处罚明确警示航运相关从业者,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港外装卸站必须依法履行报告义务,有助于督促相关主体规范运营流程,强化海上航行安全合规意识,维护辖区通航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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