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东县应急管理局发布《惠东县户外活动涉险救援及追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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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的通知
该办法明确,户外活动人员不遵守有关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在相关主体完成救援后,依法向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追偿其应承担的相应救援费用。
多种情形将被追偿
根据《办法》,被救助人参与具有潜在安全风险的户外活动时,因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而需实施救援的,适用有偿救援追偿。
具体包括:在合法开放的景区内未购买门票进入,或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擅自偏离指定游览线路、攀爬危险边坡、进入禁入区域或超出开放时间滞留的;无视安全提醒或工作人员劝阻,在无专业装备、无安全保障条件下强行开展攀岩、岩降、恶劣天气登山等高风险活动的;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的山野、林区、峡谷、溪涧等陆域从事登山、徒步、穿越、溯溪等活动的;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的海域、海岛、滩涂等水域从事海钓、潜水、野泳、赶海等水上活动的;在恶劣天气、大风浪、汛期等不适宜条件下强行出海或开展水上活动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管理规定导致自身陷入险情的。
劳务费按照救援人员工资和救援时间确定
有偿救援费用包括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食宿、交通运输、意外保险、装备使用、材料、救援人员因施救造成意外伤害的医疗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其中,劳务费按照救援人员工资和救援时间确定,工资参照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折算,救援时间按4小时计算,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超过4小时每4小时按0.5工日计算。食宿费餐费标准为不超过100元/人/天,住宿费标准为不超过400元/人/天。
拒支付费用的,由属地政府依法追偿。
救援结束后,属地政府在救援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偿救援费用的审议核定,并在20个工作日内向户外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送达《支付有偿救援费用通知书》。
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复核确认书》。自收到通知书或复核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不支付费用的,由属地政府依法追偿。
公益代偿可减免费用
《办法》还提出,鼓励被救援人员参加社会服务、公益活动、公益宣传等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参加上述活动的,可根据公益服务时长、贡献程度适当减免追偿的救援费用。但公益代偿不免除其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或刑事责任,支付救援费用也不免除其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目前,该办法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可于2026年10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箱yjgl@huidong.gov.cn、联系电话0752-8828292或信函邮寄至惠东县平山街道银基鞋城东路(林业大楼)惠东县应急管理局反馈意见。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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