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18日讯 近日,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济宁天嘉新材料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收到警告并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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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书显示,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宁兖)应急罚〔2026〕63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10日。违法事实为该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兖州区应急管理局对济宁天嘉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给予警告,罚款陆万元(¥60000)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济宁天嘉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MAK51QGB6A,法定代表人为魏传军,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大安镇规划西安路以北兖州化学助剂产业园内。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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