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珠铁路139公里处,坐落着一片平房小院。这里南面是清澈透底的百草河,北面是火车站,东面是繁华的闹市区,西面是京广铁路。这片平房小院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初,是铁路系统的1259房舍。这里居住着几百户人家,已不完全是铁路系统的职工了。
2001年2月27日下午18时10分,河北保定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接到一名男子电话报警,说他母亲被人杀死在家中……
现场位于1259铁路房舍平房院的最北端,这是一个有四间平房的小院,院北面是一条土路,西面是铁路,南面和东面都是平房宿舍。小院门向南开,进了院子就是四间北房,西边一间是客厅,由西向东数第二间是卧室。
在这间卧室里,有一个年逾花甲的老太太躺在地上。死者衣着整齐,上身穿白底棕色横条秋衣,下身穿白底粉花秋裤。尸体呈仰面平躺,尸体旁的墙面和地板上都有大量的血迹,墙面的血迹呈喷溅状,地面有大量的滴落血迹。
尸体北侧是一张木质双人床,床上被褥摆放整齐。双人床的南面是一个电视柜,电视柜上有一层尘土,再往南便是窗户。室内没有被翻动的痕迹,门窗也没有被撬压的痕迹。经过对尸体初步检验发现,死者的头部、面部、颈部以及双眼有多处刀伤,这显然是一起凶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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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案人称:死者是他的母亲,70岁,身体状况良好,独自一人居住在平房内。下午下班后,他买了些营养品,骑自行车到家探望母亲,刚到门口就发现院门大开,平时母亲的院门总是关着的。他把自行车放到院里叫了几声妈,都没人应声。他觉得奇怪,想老人不会这么早睡觉,赶紧走到屋门前敲门,仍然没有任何声音,随手一推,门是开着的。他进屋打开灯,看到母亲躺在地上……于是立刻报了警。
民警在调查访问被害者的家人,他们除了悲愤之外,几乎没有谈出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根据现场情况,刑侦技术员立即分工,一部分人进行现场调查访问,另一部分人进行现场勘查。
在中心现场的地上,技术员发现了一块包头的布,这块布被粗线缝合为口袋状;同时还发现并提取了一块蒙面布,这块布上面有两个小圆洞,下面有一个出气口;在电视柜旁,发现并提取了一把电工钳子,经核实这三样东西都不是死者家中的物品。
进一步访问报案人,他说母亲家的21英寸彩电不见了,电视机号为331181。
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技术人员还对门窗以及凶手可能接触的地方进行了仔细的勘查并提取了部分指纹。
现场勘查结束后,法医对尸体进行了详细的检验。死者除头部、面部、颈部,眼睛有多处锐器伤以外,胸部也有锐器伤;同时还发现死者有被强奸的迹象。
凶手作案手段凶残,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现场研究决定立即成立“2·27”专案组。当晚9点,我们调集了几百名警力对发案地5平方公里的所有居民、商业门脸进行清查。
晚上11点25分,专案组对该案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调查访问组发现,死者性格开朗,为人豪爽,生活很有规律。每天下午3点,她都和邻居们一起打麻将。今天却没有出来,有邻居说去叫她,有人又说她可能有事,后来也就没叫她。她有三个儿子和三房儿媳,每个儿子、儿媳对老人都十分孝敬,时常到老人这里来看望。老人和邻居们相处得也都很好,她在这里住了几十年,从没和任何人闹过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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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调查访问,没有人发现有生人到她这里来过,那么是谁杀害了她?又为什么要杀害她呢?围绕着这个问题大家展开了讨论,最后一致认为:这是一起抢劫杀人案。
犯罪分子采取了蒙面作案的手段,并在现场留下了许多可疑物,专案组把破案的重点放在“以物找人”上。
首先对蒙面的布进行调查,发现这是一块极其普通的黑棉布,现在的家庭生活中很少有人使用;
其次对包头的口袋布进行调查,这是一块曾经使用过的旧棉布,没有任何特点;
最后对电工钳子进行调查,发现除残留在上面的指纹以外也没什么特别之处,所以,要确定侦查范围和侦查方向还十分困难。
这起案件目前的情况和线索很少,侦破工作有一定的难度。
2月28日晚上8点,召开了第一次案情分析会,全体参战民警进一步对该案进行研究。
会上,技术队首先分析了现场勘查情况,张队长说:“我们对‘2·27’案件现场进行了反复勘查,每次的认识都不一样。就拿‘院门是如何被打开的’这一情况分析,这个院子的门是两扇,据邻居们反映,如果她家里有人,门是插着的,外面有人来,只能是先敲门而后从里面打开门;如果家里没有人,小院的门是锁着的,无论是生人还是熟人都能知道家里没人。而在发案的那一天,小院的门既没关着又没锁着,这说明是作案人作案后逃跑时造成的。我们仔细查看了院里院外,没有任何痕迹,这说明作案人作案前、后都是从这门进人和出来的。那么,他是怎样进的这道门的呢?
我们在室内对作案人可能接触的地方也进行了反复勘查,发现犯罪分子是一人作案,当他推开房门走进室内时,死者并没有注意到他,按这个逻辑推理,死者应该是正在睡觉,等她被惊醒后,作案人已经出现在她面前了,她是在完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被杀害的。什么时间睡觉?据邻居们反映,死者有午休的习惯。从她的衣着、被褥的摆放情况看可能是在午休,由此推断发案的时间可能是中午。”
张队长说完,刘法医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从尸体检验来看,死者生前没有任何反抗行为,这符合张队长分析的情况。可是发现她有被强奸的情况,作案人是在疯狂的状态下进行作案的。从这一点上分析,作案人的年龄偏大。”
刘法医接着说:“根据对尸体检验得出的结论,死者的死亡时间距报案时间相差18~2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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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检验工程师对在中心现场发现的可疑痕迹作了说明,他说:“这个作案人是一个相当狡猾的老手。作案前,他曾作了充分的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从这一点上分析:作案人应该具有反侦查能力,说明他是一个受过打击并具有作案经验的人。我们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尽管具有反侦查的能力,但还是露出了马脚——在电视柜上和电工钳子上留下了指纹。经过痕检比对,这几枚指纹都是一个人的。”
根据侦查工作需要,专案组先后到9个地市进行调查,没有发现与“2·27”案件有关的线索和类似案件,案件侦破工作陷入低谷。
4月23日,专案组了解到在一家商业批发部里有一台彩色电视机很像“2·27”案中被抢劫的那台。
为了把情况搞准,民警小李把被害者的家人请去秘密辨认,结果她家人基本可以认定,这台彩电就是被害者家里丢失的那台。小李觉得还必须进一步核实情况,这台彩电是怎么到的这里?这个商业批发部里都有什么人?谁是作案人?为了揭开谜团,专案组在董队长的带领下对商业批发部进行了全面调查和秘密监控……
工夫不负有心人,大约在晚上7点多钟,批发部的经理出门后直奔车站方向,侦查员们立刻跟上。等他一下车,便将其依法传唤到刑警队。
侦查员小李问他:“你们批发部那台旧彩电是怎么来的?”
这名经理想了想说:“你问的话我听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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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问工作一直持续了两个多小时,这名经理才低头讲了实话,他说:“批发部眼下经营不怎么景气,为了加大收入,有时我们也收购一些旧电器,整理整理以旧充新。有一天,我们正在卖货,从外面进来一个男的,五十多岁,高个,说话外地口音,问我们要不要旧彩电,服务员做不了主就来问我,我叫服务员去告诉他拿来看看,不大工夫他就从外面抱进来一台21英寸彩电,我过去问他要多少钱,他问给多少,我说顶多值300元,他说少。我说要是嫌少可以到别处问问,后来他说再加100元,我不同意,最后给了他350元。”
小李问他:“你认识这个卖电视机的人吗?他家住什么地方?”
他回答:“不认识,以前从来没见过他。”
小李分析这位经理说的话不实在,认为他一定是隐瞒了情况,又追问他:“你以前从来就没见过他,为什么他找到你这儿来卖彩电,为什么不到别的地方去。”
经理只好实话实说了。他说:“以前我在五里铺村南见过他,他在那儿有个修车点。”
小李又追问他:“你这回说的是实话吗?”
他回答:“是,这回肯定是实话。”
五里铺,位于联盟西路与三丰西路南外环京石公路的交会处。这是一个人员居住混杂,常住人口少于流动人口的村子,位于京广铁路干线西北侧,距案发现场直线距离5公里左右。
专案组兵分三路,一路确认谁是卖彩电的人;一路进村调查了解所有出租户和租房人;另一路提取彩电并加以确认。
民警小勇和小袁负责修车点的蹲守。臧队长和刘教导员负责到村内组织排查出租户和租房人,民警小李和路涛负责提取彩电并组织受害者家人进一步确认。
修车点有十多处,究竟哪处是商业批发部经理说的那个人经营的?他俩把车停到路边步行查看,在东西大道北侧的大杨树下,有一个修车点。他们靠近后发现没有人,相距不远的地方有几个人围在一起下象棋,里面有没有经理说的那个人呢。他叫什么名字,又是哪儿的人,一时间民警很难确定。为了避免出现意外情况,他们又隐蔽在修车点附近,等待修车点主人回来,确认后动手……时间过得太慢了,小勇和小袁心急如焚。
很快,臧队长和刘教导员他们就排查出在该村居住的修车人。
分别是:张志峰,男,36岁,河北邯郸人,一年前经人介绍租住在这里;
刘球,男,47岁,甘肃人,租房两个多月;
王三营,男,43岁,东北黑龙江人,租房12天。
这几个人中,谁是卖彩电的人仍然是个谜。不管怎样,要设法把这三个人请到刑警队。时间不长,刘球和王三营被请到了刑警队。张志峰不在家。他到哪里去了?民警还在修车点和他的住处等待着……下午3点25分,张志峰出现了。直属队董队长和民警小勇、小袁迅速将其抓获,把他押上警车带回刑警队,组织有关人员对他进行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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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里铺被带回的几个人也在其中。经过辨认,由左向右数的4号被认定是到商业批发部卖旧彩电的人。
4号叫张志峰,河北邯郸人,已经在五里铺租房一年多了。为了迅速查明他的真实身份,专案组马上到出租房屋的房东那里了解情况。
房东耿贤琦向民警介绍说:“一年前的秋天,一个自称叫张志峰的人找到我,问有闲房没有。我问他谁住,他说是自己住,因为是他自己找上门来的,又没人介绍我有点不放心,就说当下没有,等等再说。他说一小间就行,因为在货场打工离这里近,所以最好给找一间。后来我听他说话挺诚恳就和老伴商量了一下,把东配房租给他住,他交了一个月的租金就住下了。”
民警问:“他是什么时间摆起修车摊的?”
老耿说:“大概是去年的六七月份。有一天,他见我要出门,拦住我,问办个修车摊证需要办什么手续?我说得上工商所去登记办个证。他问我工商所在哪儿,我告诉了他。过了两天,他说,大哥还得求你件事,得给我开个证明信,证明我住在这儿,我才能去办证。当天我就到村里给他开了证明信,后来他就在道边开了个修车铺。”
民警又问耿贤琦:“你知道他是哪里人?这一年多他与什么人有过来往?”
老耿摇了摇头说:“没有,从来没见过有人和他来往,他也没提到过别人。”
民警问:“过年他回家了吗?”
老耿回答:“没有。”
民警说:“你有他房间的钥匙吗?能不能配合一下,让我们到他房间里看一看?”
老耿说:“可以!”
于是,他领着民警来到张志峰租住的东配房。这是一间不足十平方米的小屋,里面有一张桌子一张床,小屋东南角堆着一些乱七八糟的破烂东西,再没什么别的东西。民警仔细观察了几分钟,然后就叫老耿把房门锁上……
根据调查情况,确定张志峰具备作案时间,可他是不是“2·27”案件的真凶呢?被害人家的彩色电视机又是怎么到他手中的呢?他真的是邯郸人吗?带着这一系列的问号,专案组展开了缜密侦查。
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他们查到相同姓名的张志峰数百人。进一步排查与之年龄接近的人中无一人外出。难道张志峰原本就不是邯郸人?
当地警方告诉专案组,民警单纯从口音上判断肯定是邯郸人,可是从户籍资料上又查不到这个人,他会不会向警方报的是假名字,此人不叫现在的名字。
为了配合外出调查组的工作,技术队把张志峰的指纹、足迹、近照,以及身体部位特征等有关资料迅速传到邯郸警方,审问组也加快进度,首先搞清张志峰的真实身份。
在审讯室里,张志峰拒不交代真实身份。已经十几个小时了,就连卖彩电的事实他也不交代,更谈不上交代彩电的来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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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9点多钟,审问组终于突破了张志峰的心理防线。
他首先承认彩电是他卖到商业批发部的,他说:“有一天上午,我没事闲逛,走到路东的一家商业批发门市部,看到这里还有旧电器,就问服务员收不收旧彩电。她说问问经理,一会儿她回来说拿来看看。我就把彩电搬进去叫他们看,他们经理说这台彩电值300元,我和他讨价还价,最后卖给了他们。”
刘教导员开口问张志峰:“你的彩电是从哪儿来的?”
他回答:“我自己买的。”
“哪年,在什么地方买的?”
这一追问,他愣了半天也没回答。
又问:“你不是说是你买的吗?走,我们和你一起去取保修卡和发票,如果保修卡的型号、密码和发票一致,我们就相信你,否则就和你没完。”
董队长早就看出了张志峰的心理活动,他站起来,厉声地说:“你老实说,这彩电到底是哪儿来的!”
这一声厉喝,吓得张志峰扑通一声跪倒在地,他哆嗦着回答:“我说,我说……这台彩电是一个人卖给我的。”
董队长他们早已经了解了他试探口气的心态,刘教导员一针见血地指出:“你耍骗人的把戏在这里行不通,因为我们已经掌握了你犯罪的证据!”
张志峰说:“我刚才说的是瞎编的,现在我说实话,这彩电是我从一家人家偷来的。”
董队长说:“你的真名并不叫张志峰,来这里也不是为打工挣钱来的,我们不想让你再浪费时间了,现在把你的蒙面布拿出来,你就会露出真面目,难道你真想走到这一步吗?”
这时,张志峰面色苍白地说:“既然隐瞒不过你们,我就实话实说吧!”
就在这时,去邯郸调查张志峰身份的行动组传来了消息,经调查核实,这个自称张志峰的人真名叫吴亮,是省公安厅督捕的杀人抢劫在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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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自1998年8月伙同他人作案后外逃至今,从调查资料显示,吴亮作案后先后逃往河南、山西、内蒙古、最后逃往本市。
刘教导员问张志峰:“张志峰,你这个名字是什么时候起的?你的真名叫什么?”
张志峰丧气地说:“这是我离开家以后起的名字,我的真名叫吴亮。”
刘教导员打断张志峰的话说:“吴亮,交代你的犯罪事实!这几年来你一直没有停止作案,你从后往前说,一件一件地交代清楚!你先交代彩电的来历。”
吴亮说——彩电是从一个平房院的老太太家里偷的。一个多月前的一天夜里,我沿着铁路往北走,在一片平房的最后一排房里,我推开了这家小院的门,走到窗户跟前听了听屋里的动静,屋里当时有人说话。听了一会儿,屋门开了,从里面走出一个人,我赶紧躲到了房子西边的黑处,等那个人走出院子,后面那个女的把门关上了。我就趁机溜进了房里,藏到了最东边的那间屋,后又听见她进来了并把门关上,我从门帘缝里看见老太太脱了外衣,上床睡觉了。
等了一会儿,我估计她可能快睡着了,就轻轻地走到老太太睡觉的这间屋,用随身携带的电工钳子剪断天线,当时老太太大声问是谁,她打开了灯我回头一看老太太坐起来了,我怕她喊人就跑到她床前掐住她的脖子,后来就把她杀了……她死了以后,我就起了歹心,就把她……当时,我一着急把蒙头的布丢在屋里了,我抱起电视机就走了。
对吴亮的审问仍然在继续,专案组围绕着“2·27”案件迅速展开一系列工作……
吴亮交代,在平房杀害老太太后,他曾连夜跑到了距市区六十多公里的山区,在一个曾有一面之交的人那儿住了半宿,把作案时穿的衣服和鞋都放在了他那里。
专案组立即派出一个行动小组驱车前往,行动小组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几经周折找到了吴亮说的那个人。此人姓官,男,四十多岁,一副地道的农民打扮。经过交谈,老官从地上拿出一包东西递给民警。民警打开一看是一身带血的衣服。行动小组的民警们提取了衣服,又迅速返回,直接把衣服送到物证鉴定中心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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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警方来人了,他们是为1998年8月8日发生在当地的一起出租车司机被人用木棍打死的案子来的……
在看守所里,由专案组和邯郸警方联手对吴亮继续审问。吴亮如实供述了1998年8月8日在原籍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并将司机杀害的犯罪事实……
鉴定结果由技术队化验室的小孙送到专案组汪大队长面前。“2·27”案受害人阴道分泌物与吴亮的血型完全一致,现场微量物证检验与提取的吴亮的可疑物认定同一。
随着“2·27”案件的真凶吴亮落入法网,一举侦破了两起在不同地区作案的重大抢劫杀人案。不久后,罪大恶极的吴亮被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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