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光明网曝出一桩让人心里发紧的案子。这名男子早就确诊艾滋病,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反复给他做健康科普,明确告诉他,不能进行存在病毒传播风险的亲密行为。他一直按时吃药控制病情,外人看过去,和健康普通人几乎看不出差别。
从2025年夏天开始,他借着外表看不出病症这个掩护,刻意隐瞒自己的病情,先后和两名女性发生性交易。和第一名女子交易三次,每次支付110元,一共花掉330元;和第二名女子交易两次,每次100元,合计200元。交易的次数、价格,他记得清清楚楚,全程没有透露半点患病的事实。案件是警方开展治安清查时查出来的,两名女子在问询时交代了交易情况。一开始男子还百般抵赖,直到警方调出他的疾控档案和就医记录,证据摆在眼前,他才承认全部行为。警方第一时间安排两名女子做病毒筛查,检测结果都是阴性,算是整件事里唯一让人松口气的地方。法院审理之后,认定男子构成传播性病罪,考虑到他认罪认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很多人会觉得,最后没人感染,那判刑是不是太重?其实法律对传播性病罪的判定,不看最终有没有造成感染结果,重点看当事人主观上有没有恶意。参考裁判文书网公开数据,近三年全国各地,隐瞒艾滋病从事性交易的案件,超七成都做出了有罪判决。哪怕受害者没有被传染,只要故意隐瞒病情发生高危性行为,就已经触碰法律红线。这就好比拿着装有毒物的杯子递给别人,就算对方没有喝下中毒,递杯子这个危险行为本身就已经有错。
说到这个,不少网友会有一个误区,感染者坚持吃药,病毒指标控制住,就等于没有风险。临床上确实有数据显示,规范服药后病毒载量持续检测不到,传播风险会大幅降低,但这是建立在知情、做好防护的前提下。这个案子里男子刻意隐瞒病史,等于直接剥夺对方自主选择的权利。这种行为本质上是把别人的健康安全当成“赌局”,赌对方会不会中招,这种拿别人生命做赌注的行为,本身就不能被容忍。
还有一个很现实的方向,这类案件后续会持续拉高同类违法行为的取证门槛。往后警方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会更重视调取疾控、医院的长期就诊记录,不再只依靠当事人口供。不少同类案件的被告,都想着靠“外表健康”当挡箭牌,可医疗档案就是拆穿这套说辞最有力的证据。这个判决也会变成一个参考样本,给后续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参照,给抱有同样想法的人敲一记警钟。
我们接纳艾滋病感染者正常生活,但这份包容,绝对不能变成伤害别人的“保护伞”。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把自身的疾病风险转嫁到陌生人身上。这件事的判决出来之后,网上讨论热度很高,你觉得这个一年刑期,量刑轻重合适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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