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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平安乌海最新消息, 近日,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派出所接到群众紧急报警,辖区某宿舍区有人从 高层抛掷物品, 物品直接落在人行通道上,对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经民警依法调查核实,违法行为人吕某当晚饮酒后,与楼下过往行人发生口角。为宣泄个人不满情绪,吕某无视公共安全,将吃完的黄豆酱玻璃瓶从9楼窗台抛掷至楼下。
玻璃瓶高空坠落并当场碎裂,所幸此次抛物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公私财物损毁。但需要明确的是,高空抛物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结果,只要对不特定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危险,就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追责。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吕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据荔枝新闻9月15日消息,广东广州一住宅区高空掉下两把餐具刀,一把直接插进奥迪车顶。
目击者孔女士称,被砸的是一辆奥迪车,掉下来两把餐具刀,一把掉在地上,一把插进车顶,上面是住宅区,车主报警了,餐具刀掉下来的时候刚好有电瓶车经过,万幸没砸中,感觉很危险。
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多大
据实验测算
一枚重30克的鸡蛋
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
而从25楼抛下
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高空抛物不仅不道德
而且还是一种违法行为
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行政责任
依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只要存在危害他人人身、公私财产或公共安全的危险,即便未造成实际损害,也可予以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标准为:一般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平安乌海、掌上巴彦淖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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